摘要:本文提出了在新會計準則下 “待攤費用”“預提費用”會計處理方法在教學中不統(tǒng)一的現狀,分析了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意見。
關鍵詞: 待攤費用; 預提費用;教學; 賬務處理; 規(guī)范統(tǒng)一
一 現狀
原“待攤費用”“預提費用”涉及的會計事項有: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的攤銷;向銀行的借款利息的預提;支付全年的報刊雜志費用;支付職工的保險費用;企業(yè)的財產保險費用;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支付各種租金等。
2006新會計準則取消了“待攤費用”“預提費用”兩項會計科目,其核算的內容也進行了分解,一部分在新會計準則中明確規(guī)定了會計處理方法,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裝物攤銷;借款利息的計提。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在新準則中歸類到“周轉材料”科目核算。 借款利息的計提,新準則應用指南規(guī)定,通過設置“應付利息”科目。固定資產在一年內承擔的修理費用在發(fā)生時直接記入當期損益。
另一部分在新會計準則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會計處理方法:如一年或半年一付的報刊雜志費用、職工的各種保險費用、企業(yè)的財產保險等保險費用、各種租金等,這些經濟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在現行高職高專教材或職業(yè)中專教材中出現有三種情況:
1、仍然保留06新會計準則出臺以前的會計處理方法,即仍然使用“待攤費用”、“預提費用”。如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由李云青主編的《基礎會計實務教程》中出現待攤費用攤銷表;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由丁毫樑主編的《會計學基礎》明確介紹可設待攤費用、預提費用;中國商業(yè)出版社2008年5月出版的由陳學庸、張?抵骶幍摹痘A會計》(第三版),待攤費用、預提費用出現在科目表、賬戶分類、賬務處理中。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年2月出版的由宮相榮、潘淑芳主編的《外貿會計》等繼續(xù)使用待攤費用
2、通過“其他應付款”、 “預付賬款”等科目暫時掛賬。如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新編基礎會計》《財務會計》《新編基礎會計實訓》《新編會計綜合實訓》;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由李云青主編的《基礎會計實務教程》、丁毫樑主編的《會計學基礎》等,用了“預付賬款”來過度。
如冶金工業(yè)出版社2008年出版由王曉蘭主編的《物流企業(yè)會計》等,用“其他應付款”科目過度。
3、在費用發(fā)生時直接記入當期損益。如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由蓋地、趙書和主編的《財務會計》等
二 弊端分析
1、 教學中的不統(tǒng)一,勢必造成實際工作中的多種處理方式,造成會計處理方法混亂。
教學中的不統(tǒng)一首先體現在教材中,其次體現在教師在教學中的不同教法上
由于教材在編著中存在差異,不同學校有不同的教法,甚至同一學校的不同教師的教法也可能是不同的。有很多教師都跟著教材走,教材怎樣編寫他們就怎樣講解。這樣自然會造成教師在教學中的差異。教材編寫的不統(tǒng)一和教師的認識上的不一致,使得學生在處理相關問題時,也存在不同觀點。
由此可見,不同教材,不同教法教出來的學生,走上工作崗位后對同一業(yè)務各有各的做法。從而造成會計處理方法混亂。
2、 將“預付賬款”“其他應付款”作為過度性會計科目處理,重蹈了“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的覆轍,毫無意義。
1)、 不符合“預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的定義
“預付賬款”的定義在06年頒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附錄》中是解釋是:該科目核算企業(yè)按照合同規(guī)定預付的款項。該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預付的款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補付的款項。
“其他應付款”核算企業(yè)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股利,應交稅費,長期應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期末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yè)應付未付的其他應付款項。
顯然,當企業(yè)支付報刊雜志費用、職工的各種保險費用、企業(yè)的財產保險等保險費用、各種租金等,都是實質已經發(fā)生的經濟事項,這些費用,一旦支付,一般不予追悔。
譬如說,某企業(yè)在某年一月到郵局訂了全年的報刊雜志,當即支付了全年的報刊雜志費用,若賬務處理借記預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然后在年內12個月進行分配,每月末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貸記預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這樣處理不符合預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的定義,而是充當了過度性會計科目的角色。
再如,若每月預提固定資產修理費用時,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貸記其他應付款,實際發(fā)生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這種處理方法欠妥。我們知道“其他應付款”要以債權人作明細科目核算,這里的債權人是誰,款項要付給誰呢?或者發(fā)生固定資產修理費用時,借記預付賬款,貸記銀行存款,然后在以后每月分攤時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貸記預付賬款。這樣處理顯然不符合預付賬款的定義,固定資產修理費用已經發(fā)生了,勞務費用已經支付了,談不上是預付賬款,更談不上這些款項還要收回來了。所以上述兩種處理方法中的“預付賬款”、“其他應付款”起到的是一個過度性會計科目的作用。
2)、 用“預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代替“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科目的過度性質,仍會存在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的諸多弊端。
大家都知道,若用掛賬的方式用“預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代替“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科目,只是起到一個過度會計科目的作用,那么久而久之,企業(yè)仍可以用這些會計科目隨意調節(jié)利潤的大小,讓“預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像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科目一樣,掛而不攤,提而不用。成為企業(yè)調整利潤的“蓄水池”“變壓器”。從而增加了審計的難度。也會降低財務報告的真實性。
3、仍然保留“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的做法,與06會計準則相背離。
06會計準則會計科目中明確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會計科目,F在仍然用“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顯然與06會計準則相違背。
三 意見
1、教材中“兩費”會計處理方法應統(tǒng)一
教材中既然有三種方法同時存在,就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在理論和實踐中應該采用哪種方法?哪種方法更合理?這在理論界已有廣泛的討論并基本達成共識。筆者認為應采用第3種方法,即在費用發(fā)生時直接記入當期損益。
這種處理方法早在07年注冊會計師、07年注冊稅務師考試輔導教材中出現。在很多其他文章中也闡述同樣的觀點。如趙治鋼.同志在天津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的《 最新企業(yè)會計核算實用指南》(第三版);杜淑娟同志在.太原:《會計之友》雜志,2008年第33期上發(fā)表的文章《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會計處理探討》一文等。
這一觀點應該貫徹在教材的編寫和教學過程中,其會計處理方法亟待統(tǒng)一到這一方法上來。
2、用“兩費”詮釋權責發(fā)生制的闡述或舉例也應作相應的更改
以前在處理企業(yè)報刊雜志費用、職工的各種保險費用、企業(yè)的財產保險等保險費用、各種租金;固定資產在一年內承擔的修理費用等業(yè)務時,因使用待攤或預提的方法,所以在教材的講解和相關章節(jié)后的練習題,是與待攤或預提的賬務處理方法配套的,F在新準則會計科目中取消了待攤費用、預提費用,也就是說在新準則下的教材編寫中,凡與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相關聯(lián)的提法和做法都應作相應的改變。采用的方法改變了,教材中相關章節(jié)的講述以及與之配套的練習題,相關的實訓題目等很多處的提法也應做相應的修改或取締。
如基礎會計教材、財務會計教材中會出現這樣的例題或練習題:如“本月應承擔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3000元。本月應攤銷的報刊雜志費用500元”等
基礎會計實訓教材、綜合手工模擬實訓教材中會出現這樣的模擬題:如“本月預付企業(yè)一年的保險費用5000元,攤銷期限為12個月”等等
筆者認為這樣類似的例題、練習題、實訓題都應該在理論教材、實訓教材以及與之配套的練習冊中刪除。
如預付全年的報刊雜志費用,或預付下一年的報刊雜志費用等,是不是可以將“預付”二字改為“支付”。不論支付的是當年的費用,還是下一年的費用(下一年再“預付”下一年,循環(huán)往復。每年只記了一年的費用,不存在重復記賬),在實際支付款項時以支付的貨幣金額記賬為: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貸記銀行存款等。在單位每年發(fā)生的這類費用,應該說是相對穩(wěn)定的。即使有一些差異,也可以不用太在意。
用來闡述權責發(fā)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的不同時的舉例,也應做相應的更改。將諸如“本年1月預付半年報刊雜志費用3000元,3月應負擔的費用?”等改為其他舉例,如“本月銷售產品50000元,商品已發(fā)出!薄氨驹率盏缴显落N售商品貨款50000元”等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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