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高等教育論文范文,論述了高等教育問責的范圍,選自期刊《蘇州教育學院學報》,與此同類的期刊推薦《內蒙古教育》[1]雜志是經中華人民[1]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登記,由內蒙古教育廳主管,內蒙古教育出版社主辦!秲让晒沤逃肥侨珖逃惡诵钠诳
[摘要]當前高等教育在社會發(fā)展中的作用逐漸增大,其職能也在不斷擴大,所承擔的責任也越來越多,因此,實施高等教育問責是滿足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發(fā)展的必然要求。問責范圍作為高等教育問責機制建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主要解決“問什么”的問題,即高等教育權力主體對哪些行為和事項承擔責任,社會公眾在多大范圍內對高等教育權力主體實施監(jiān)督。文章從我國實施高等教育問責的現實意義入手,分析了高等教育問責范圍的含義和界定問責范圍的作用,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高等教育問責范圍的具體內容,以期對我國教育問責機制的建設有所參考。
[關鍵詞]教育問責,問責范圍,權責統(tǒng)一,依法治教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中明確規(guī)定了“嚴格落實問責制”,這充分表明了我國在面對現代教育改革和社會民主政治發(fā)展進程中努力辦好教育事業(yè)的決心。高等教育管理離不開問責機制,而問責范圍又是問責機制建設中極為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科學界定我國高等教育的問責范圍對我國高等教育的發(fā)展有著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實施高等教育問責的現實意義
“問責制”一詞最早僅在公共管理學領域和政治學中使用,在高等教育領域適用問責制可追溯到20世紀中后期的英美等國。由于高等教育在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作用日漸增大,其職能的不斷擴大,所承擔的責任也越來越多;同時有限的財政支持迫使各高等教育機構通過實施教育問責機制來配置資源以滿足高等教育大眾化發(fā)展的需要。美國教育社會學家馬丁·特羅認為,高等教育問責制是教育組織按照法律和道德要求有責任地向他人匯報、解釋、證明和回答教育資源如何使用、效果怎樣的制度。在我國高等教育領域實施問責機制是權責對等原則的必然要求,它對我國高等教育的發(fā)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1.高等教育問責機制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內容。依法治校就是在依法理順政府與學校的關系、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的基礎上,完善學校各項民主管理制度,實現學校管理與運行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學校、舉辦者、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學校依法自主辦學、依法接受監(jiān)督的格局。作為權力制約機制的高等教育問責制是高校實現實行依法治校的重要內容。我國《高等教育法》規(guī)定了高校享有自主管理權、教育教學權、學生管理權、招生權等項職權,而這里的“職”字本身就是對權與責的一種規(guī)范和限制,即《高等教育法》中所規(guī)定的各項職權本身也是高校在實現高等教育目的過程中應當承擔的責任。高校根據法律所享有的管理權力也如其他行政權力一樣具有支配性和強制性,其也存在被濫用的可能。因此,根據權責對等原則,高校在享有《高等教育法》所規(guī)定的各項權力的同時,必須同時依據法律承擔在實施權力行為而引起的各種法律后果,實現權力行使和責任承擔的平衡與統(tǒng)一,不能只行使權力而不承擔責任。近幾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我國教育法制的建設得到了很大的發(fā)展,高等院校的依法治校工作進展較快。但從總體來看,很多高校的法治觀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識較為薄弱,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夠健全,而高等教育問責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將可以很好地約束高等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使其各項管理活動和運行機制能夠在法治的軌道上良好運行,真正實現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2.高等教育問責機制是化解教育權利沖突的有效手段。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法律規(guī)范體系的不斷完善,高校的法律地位發(fā)生了很大變化,高等院校與教育利益相關者包括教育行政部門、舉辦者、教師、大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也在不斷改變,加之我國公民教育權利意識的覺醒,各種教育權利沖突越來越多地出現在高等教育領域,最為典型的就是大學生與高校之間的糾紛,并由此引發(fā)了很多的社會問題,給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fā)展造成了很大影響。因此,理順高等教育領域內各主體之間的關系,尤其是作為教育權主體的高校和受教育權主體的大學生之間的關系,平衡好高校的管理權和大學生之間的利益,營造良好的教育氛圍與環(huán)境對我國高等教育的穩(wěn)定發(fā)展有著重要的作用。事實上,高校與大學生之間矛盾與沖突的主要原因在于二者的不對等,大學生的受教育權、參與權和其他主體的教育權利難以有效地制衡高校的管理權,高校的決策、管理和運行機制隨意性較大,缺乏民主性、規(guī)范性和程序性。高等教育問責機制的主要目的就是讓享有管理權限的高校依據教育法律規(guī)范對自己的管理活動承擔相應責任,讓其在實施每一項活動時都能受到有效約束,使之規(guī)范化,從而有效化解高校與大學生以及其他主體之間的沖突。故而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問責機制對平衡協調大學生的受教育權和高校管理權,解決各種教育權利糾紛,推動我國高等教育良性發(fā)展有著重要的作用。
3.高等教育問責機制是公眾和社會監(jiān)督高等教育管理的有效方式。當前我國的高等教育已經進入大眾化發(fā)展時期,這就要求高等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改變管理模式,實施民主化管理、規(guī)范化管理。而要實現高校民主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就是建立相應的制衡體系和加強高等教育的監(jiān)督力度,讓高校的決策、管理等各項活動都能夠接受社會大眾的監(jiān)督。高等教育問責制作為一種監(jiān)督制約機制可以成為公眾和社會監(jiān)督高等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的決策和管理活動的有效方式,即社會大眾監(jiān)督教育管理者的各項活動,一旦發(fā)現高等教育的管理者有違法、違紀、違背高等教育基本原則和基本精神的行為或事項時,社會大眾可以作為高等教育的問責主體依據問責程序對高等教育管理者進行問責。而且由于社會大眾的問責屬于異體問責,往往是在平等原則下所進行的高校管理者與社會大眾的充分溝通與了解,也能促使高校管理者在之后的管理活動中更好地公開高等教育信息,以保障社會大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從而在高等教育管理者與社會大眾之間形成良性的互動信任關系。
二、高等教育問責范圍的含義及科學界定問責范圍的必要性
1.高等教育問責范圍的含義。高等教育問責機制的主要內容包括“誰來問”“向誰問”“問什么”和“怎么問”四個部分,即問責主體、問責對象、問責范圍和問責程序。在這四個要素中,問責范圍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它直接關系到高等教育管理者在多大范圍內對自己的管理活動負責,也決定了社會大眾監(jiān)督高等教育管理的范圍。高等教育的問責范圍主要解決“問什么”,即高等教育管理者對自己的哪些活動承擔責任,基于怎樣的事由來向其問責。高等教育問責范圍根據采用標準的不同會有不同的理解,如從高等教育活動的不同階段不同環(huán)節(jié)加以界定,可以將問責范圍界定為決策環(huán)節(jié)的問責和決策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的問責。筆者擬從具體內容角度界定問責范圍,包括對高等教育教學科研、教育決策、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以及教育管理者和高校教師的道德等五個方面的問責。
2.科學界定高等教育問責范圍的必要性。第一,科學問責范圍是構建高等教育問責體系的必然要求。高等教育問責體系的構建包括四個部分,即問責主體、問責對象、問責范圍和問責程序,這四個組成部分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筆者認為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如何科學合理地界定問責范圍。問責范圍主要解決問責的事由,即對高等教育管理者的哪些行為和高等教育哪些領域的事項進行問責。問責機制中的問責程序和問責對象都以問責范圍為基礎,只有高等教育問責的范圍確定下來,問責對象才能明確,問責主體才能啟動問責程序,問責機制才會發(fā)生應有的效力。而由于我國建立問責機制的時間相對較晚,問責法律規(guī)范體系不完善,在高等教育問責范圍,雖然新出臺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中明確規(guī)定了高等教育領域內的問責制,但由于缺少可操作性的細化的具體內容,加之高校信息公開制度建設的缺乏和管理者權責意識和自律意識的淡薄,這些因素使得我國當前高等教育的問責范圍過窄,過于籠統(tǒng)而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權責分明、權責統(tǒng)一、權責平衡的基礎上合理科學地界定高等教育的問責范圍是構建高等教育問責體系的必然要求。
第二,高等教育問責范圍決定了公眾和社會監(jiān)督高等教育管理者的廣度和深度。高等教育的問責范圍對應著高等教育管理者承擔責任和受到限制的范圍,范圍規(guī)定得越寬越明確意味著高等教育管理者受到的限制越多;相反,范圍規(guī)定得越窄越模糊則表明管理者受到的限制越少,因為其只對納入問責范圍的行為和事項承擔相應的責任,而沒有納入其中的行為和事項,即使是錯誤的、不合理的,有可能會損害師生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高等教育管理者也無須對此負責,這也就意味著社會大眾無法對管理者行使這些權力的行為和事項進行監(jiān)督。很明顯,這與高等教育管理權設置的目的不相符,也不符合“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這一理念。因此,我們必須充分意識到責任是權力最好的平衡器,明確高等教育責任與其權力的統(tǒng)一性。沒有權力就不可能談及責任,只要在高等教育權力范圍內出現了各種問題,必須有相應的主體來承擔責任,而權力一旦失去制約機制也勢必背離權力的最終目的。在高等教育問責機制較為完善的英美等國,往往注重公眾對高等教育發(fā)展監(jiān)督的廣度和深度,因此,將問責范圍規(guī)定得較為明確、普遍以便于社會公眾進行監(jiān)督?梢姡霸缈茖W地界定高等教育問責的范圍,保證其具有普遍性、公開性,才能保證社會公眾對高等教育管理和運行的監(jiān)督權落到實處。
三、高等教育問責范圍的具體內容
國外高校問責的范圍一般包括:財政廉潔、財政安全、風險管理、管理體制、成本/競爭力、物有所值、學校規(guī)劃、投資數額、與學生相關的統(tǒng)計數據、教學、研究和服務質量、道德規(guī)范/責任、環(huán)境等?梢姡瑖飧叩冉逃龁栘煹姆秶(guī)定得較為詳細、明確、細致,能夠很好地約束高等教育權力主體的行為。而目前我國由于問責機制尚未健全,問責法律規(guī)范體系不完善導致高等教育問責范圍過窄,可操作性不強,因此明確科學地界定教育問責范圍實屬必要;诟叩冉逃龣嗔χ黧w職責權限、工作內容和要求標準的不同,應在堅持權責統(tǒng)一、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原則的基礎上,采用定量和定性、原則和具體相結合的方法,使之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實現高等教育問責的常態(tài)化,變事后問責為全程監(jiān)督,使我國高等教育實現高效優(yōu)質發(fā)展。
1.對高等教育教學科研方面的問責。在社會快速發(fā)展的今天,高等教育的功能除了傳統(tǒng)的知識傳播外,也更加注重育人,即培養(yǎng)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綜合型人才。我國的高等教育法也順應這一趨勢提出高等教育的任務是培養(yǎng)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同時,規(guī)定高等學校應當以培養(yǎng)人才為中心開展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因此,對以高校為主的高等教育機構的教學與科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力爭實現教學與科研的互動以及教學與科研相長,只有實現教學與科研的融合,才能真正營造培養(yǎng)高素質綜合型人才的育人環(huán)境?梢,高質量的教學管理教學質量和高質量的科學研究對高等教育而言是最為重要的頭等大事,是高等教育良性發(fā)展的前提條件,因此對其高等教育的教學研究進行問責實屬必要。對高等教育教學科研的問責內容主要包括:(1)學科建設、專業(yè)建設和課程建設。它們的建設水平、質量和狀態(tài)決定了高校的辦學類型、層次和特色,同時也影響到高等教育培養(yǎng)的人才品質。如果高等教育權力主體在這三大建設中有過錯,造成學生的受教育權受到侵害的,需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2)學生考試考核及成績管理?荚嚳己耸墙虒W過程與課程建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衡量教師授課、學生學習成效的重要手段。如果高等教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學生考試考核和成績管理中有違背職責或因工作效率低下無法保證工作質量,給正常的教學秩序造成影響的需承擔相應責任。(3)大學畢業(yè)生就業(yè)情況。目前我國很多大學畢業(yè)生面臨著“畢業(yè)即失業(yè)”的現實,因此以畢業(yè)生能否順利就業(yè)、就業(yè)質量如何對高校管理者和高等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必要的問責,促使高等教育管理者能夠及時改變辦學思維、辦學模式,培養(yǎng)社會真正需要的人才。(4)教職工教學科研考核情況。高等教育機構工作人員教學能力和科研能力決定著其教學效果,因此需要對不能達到教學科研考核標準的教職工進行必要的問責。
2.對高等教育決策領域的問責。高等教育決策是指高等教育管理者為了達到預定的目標,根據一定的情況和條件,運用科學的理論與方法,系統(tǒng)分析主客觀條件,在掌握大量有關信息的基礎上,對所要解決問題或處理的事務作出決定的過程。教育決策是高等教育發(fā)展過程中非常關鍵的一個環(huán)節(jié),決策正確與否決定著高等教育發(fā)展的效果。錯誤的決策往往會帶來教育資源的浪費和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將高等教育權力主體在決策領域的不當行為納入問責范圍,讓其接受高校利益相關者的監(jiān)督,對保障高等教育目標的實現有著重要意義。對高等教育決策領域的問責包括以下內容:(1)重大教育決策的程序。在法治社會,重大教育決策也如同其他行政決策一樣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規(guī)范來作出。如對高校而言,重大決策應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在與教職工進行充分的溝通與交流才能作出,這是高校實現依法治校和民主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內容。如果高校管理者在決策過程忽視了這一環(huán)節(jié),需對其進行必要的問責。(2)教育決策內容方面。決策內容直接影響決策的效果,如果決策內容不當,違背了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務和原則,則需對決策者實施問責。(3)決策信息公開制度方面。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尤其是高校師生參與到高校的決策管理是現代高校發(fā)展的趨勢,而參與決策管理的前提是掌握了充分的相關信息。如果高校管理者對有關信息進行封鎖或過濾,則需對其進行問責。(4)高等教育中的突發(fā)事件。正處于社會轉型期的我國面臨著很多的危機挑戰(zhàn),高等教育領域也是如此,高等教育領域突發(fā)事件的有效應對對維護教學科研秩序及校園秩序有著重要作用,因此,將高等教育管理者在突發(fā)事件中的危機應對決策納入問責范圍,將可以很好地平衡突發(fā)事件中高等教育管理權與師生權。
3.對違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原則的行為問責。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方面,而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在高等教育領域的體現。實施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是實現我國高等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高等院校提高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的制度保證。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實質要求享有高等教育權主體的行為受到必要的法律等規(guī)范性文件約束和有權主體的監(jiān)督,使高等教育活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到目前為止,全國高校實施依法治校工作已有一段時間,雖然成績顯著,但在高等教育領域同樣存在很多違法的行為和事項。因此,加強對高等教育權力主體違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原則行為的問責和監(jiān)督,對保障師生的權益有著極大的作用。其主要內容包括:(1)各類高等教育規(guī)范性文件的制定方面。高等教育規(guī)范性文件涉及教學、教師、學生、校園安全等各個方面,直接關系到各方主體的權益,如果這些文件的制定存在違法性或是有違公正公開原則,其必定會影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施行,因此,對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問責實有必要。(2)師生權益保護方面。高校教師和大學生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主體,對其合法權益的保障是高等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的目標之一,也是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重要內容。因此,高等教育管理權主體的違法行為侵犯了師生權益,則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3)高校招生方面。高校招生制度是高等教育中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為了維護高校招生制度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必須對招生中的違法行為進行問責,以凈化高校招生環(huán)境。
4.教育經費使用情況。教育經費是高等教育發(fā)展的經濟基礎,其對推動高等教育事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有著重要的作用,作為教育經費的管理者和使用者的高等教育權力主體應從嚴控制各類支出并確保每一筆經費的使用都能夠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對高等教育經費領域的問責體現在以下方面:(1)教育經費的管理。對其問責主要針對預算內經費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兩個部分。如果相關主體改變預算內資金的用途,致使經費沒能用在教育教學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需對此承擔責任,而在預算外資金方面有關主體違背國家政策發(fā)放各種津貼補助也需對其進行問責。(2)教育經費的使用。高等教育權力主體必須從嚴控制各類支出,尤其是各項非教學類的支出。如果高等教育機構盲目違規(guī)集資搞建設,或者各項支出中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必須對此承擔應有的責任。(3)財務公開方面。2010年9月實施的《高等學校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規(guī)定高校應按照規(guī)定公開在開展辦學活動和提供社會服務過程中產生、制作、獲取的信息,以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其中一項內容便是財務資產管理。財務公開作為高校的一項職責,如果其違背了這一職責就應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5.教育管理者、高校教師的道德問責。高等教育的目的是培養(yǎng)具有實踐能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并具有優(yōu)秀品德的人才,作為育人的教育管理者和高校教師必須具備高尚的師德、先進的教育理念以及符合現代教育的知識結構,其中最為重要最為基礎的就是要求教師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以保證其能在教書育人過程中發(fā)揮出最大的熱情和積極性。而師德的建設除了管理者和教師加強自律外還必須建立一系列師德檢查、監(jiān)督和激勵機制,給師德建設創(chuàng)造良好的氛圍,F實中一些高等教育管理者和高校教師存在行為失范的現象,教育管理者或教師本身也已意識到,只是因為缺乏相應的問責機制而使其放任自己失范行為的發(fā)生。因此,加強對高等教育管理者和高校教師的道德問責,促使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教師職業(yè)道德,做到以身立教,德識統(tǒng)一,為我國培養(yǎng)出更多的具有良好品行的綜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