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釣魚是隨著互聯(lián)網興起而出現的新型犯罪類型,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出現。從字面理解來看,網絡釣魚是指通過互聯(lián)網,利用電子郵件和詐騙網站等形式,侵犯個人信息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犯罪行為。接下來小編簡單介紹一篇優(yōu)秀互聯(lián)網犯罪論文。
摘要: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發(fā)展,網絡犯罪日漸猖獗,犯罪類型和犯罪手段也出現了復雜化的特征。網絡釣魚作為典型的網絡犯罪類型,嚴重威脅網絡安全,侵犯民眾財產權益。針對網絡釣魚的刑法規(guī)制,西方國家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律保護體系,但是在我國還存在著刑法規(guī)制上的空白地帶。針對網絡釣魚的刑法規(guī)制問題,本文從立法論和解釋論兩個方面入手,探討遏制和懲戒網絡釣魚犯罪的現實路徑。
關鍵詞:網絡釣魚;網絡犯罪;新型犯罪;刑法規(guī)制
一、網絡釣魚的基本概念
網絡釣魚的犯罪對象,是網絡用戶的個人信息,包括金融賬號信息等重要財產信息,通過盜取網絡資金、販賣個人信息等方式,實現犯罪收益,侵害網絡用戶的人身和財產權益。
二、網絡釣魚的刑法規(guī)制現狀
由于個人信息保護法律不夠完善,我國網絡用戶頻繁遭受網絡釣魚犯罪的侵害。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關于網絡釣魚犯罪的刑法規(guī)制,并沒有實現集中的立法,而是分散在刑法、電子信息法規(guī)、司法解釋及部門規(guī)章當中。在刑法中,我國刑法關于計算機安全和犯罪的內容中,是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加的。在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中,也規(guī)定了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犯罪的內容,但是,由于刑法的謙抑性,關于網絡釣魚犯罪,一般都需要有“后果嚴重”的構成要件,對于受害者權利保護而言,顯得有些力不從心。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由于缺少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在對網絡用戶權利的界定上,也存在著法律上的諸多問題。作為一項新型犯罪,要想強化刑法的規(guī)制,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一個是立法論,就是通過立法的形式,新增法律條文,進行犯罪規(guī)制,另一方面就是解釋論,就是利用現有的法律條文,通過法律的具體適用,即法律解釋,將網絡釣魚的行為納入刑法規(guī)制的范疇。由于刑法在適用過程中,具有謙抑性的特點,因此解釋論在解決網絡釣魚犯罪的問題上,適用的空間并不大,所以要想有效打擊網絡犯罪,消除網絡釣魚犯罪現象,重點還要從立法角度入手,通過立法的方式,明確犯罪構成要件,將釣魚犯罪列為一項具體罪名,進而實現法律懲戒的目的。
三、關于網絡釣魚罪名的刑法規(guī)制思考
在理論和實務界對于網絡釣魚犯罪的刑法規(guī)制,存在著不同的觀點,一種認為應該參照加拿大的立法模式,將網絡犯罪作為一種罪名,直接寫入刑法典,通過條文的形式明確犯罪構成要件,提升條文的適用性,強化對于犯罪的打擊力度,體現維護網絡安全秩序的決心。也有學者認為,對于網絡釣魚犯罪,完全可以參照盜竊罪的標準來定罪量刑,這種觀點的問題在于,犯罪的金額不容易確定,因為個人信息并不是實體上的財產,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在犯罪金融認定上,究竟以犯罪所得來定罪,還是以網絡用戶的實際損失定,存在著理論和實務上的爭議,在法條實踐應用中,也存在著難題。對于這種“身份信息盜竊”理論,并不是我國學者支持的主流觀點,我國主流觀點較為贊同加拿大的立法模式,探討關于網絡釣魚犯罪的罪名法定化問題。普遍認為,我國要進行網絡釣魚犯罪的刑法規(guī)制,應當參考加拿大的立法模式,針對網絡釣魚犯罪問題,本文認為,可以在現有刑法條文的基礎上,通過立法的方式,設立具體罪名,實現對于犯罪行為的打擊。具體操作中,可以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中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名之后,增添竊取身份信息犯罪,作為二百八十六條的一個條款出現。在具體立法操作中,由于網絡釣魚犯罪一般都是通過電子郵件和木馬網站等形式,竊取客戶信息,所以要在法律條文中,將電子郵件、木馬網站、破壞性程序等作為列舉式描述寫入條文,提升條文的操作性。在具體量刑中,建議參考其他網絡犯罪量刑標準,區(qū)分一般嚴重后果和情節(jié)嚴重后果,單純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對于犯罪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將法定量刑提升至七年以下,同時對于違法犯罪所得,要進行沒收,同時要并處罰金刑,強化法律打擊效果。
四、小結
綜上所述,網絡釣魚作為新型網絡犯罪類型,呈現出愈演愈烈的趨勢。從刑法規(guī)制角度來看,我國仍缺乏相應的監(jiān)管和懲戒措施。網絡釣魚具有網絡犯罪的一般特征,犯罪手段多樣化,犯罪蹤跡難以尋覓,在司法實踐中是監(jiān)管和懲戒的難題。本文從網絡釣魚的刑法規(guī)制角度入手,探求對網絡釣魚犯罪的有效規(guī)制手段,并從立法論和解釋論兩個方面切入,進行深入的分析,探討遏制網絡釣魚犯罪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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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期刊:《中國刑事法雜志》
中國刑事發(fā)雜志,國際標準刊號:ISSN1007-9017;國內統(tǒng)一刊號:CN11-3891/D;郵發(fā)代號:82-815:主管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辦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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