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提出了當前工程造價信息管理的不足,分析物價上漲等因素時工程造價信息管理的必要性,探討了應對當前形勢下工程造價信息管理措施。
關鍵詞: 工程造價;信息管理
1前言
自2007年9月以來,我省建筑材料(如鋼材、水泥等)價格持續(xù)上漲,一定程度上給建設工程項目成本、工程合同價款調整或工程造價結算帶來一定影響。
云南省建設廳出臺了關于妥善處理建筑材料價格異常波動問題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意見,包括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若干意見〉和〈關于商務標造價合理構成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為穩(wěn)定建筑市場秩序,降低建筑材料價格波動給建設、施工單位帶來的風險,維護建設工程發(fā)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認真貫徹執(zhí)行云建標[2005]5號文件精神,省建設廳對有關內容再次作出具體要求,并提出材料價格調整的指導意見。為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保證工程建設順利實施、引導建筑市場主體科學合理確定工程造價、防范工程價款結算糾紛。從此看出,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價格異常波動時的管理制度,又是當前急需思考的問題。
2常規(guī)材料信息價格發(fā)布的不足
2.1現有的價格信息發(fā)布情況
由于不同材料的市場價格信息變動頻率不同,福建省的材料價格信息發(fā)布分為:1、主要材料、大宗材料,如鋼材、水泥、鋁合金門窗及磚、砂、石子等地產材料,按月、旬發(fā)布,有的地市還按日發(fā)布;
2、價格在年度內基本穩(wěn)定的材料價格信息,如安裝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節(jié)能材料等,每年發(fā)布一次,但是遇到價格波動較大時及時補充。
信息價格水平的控制方面,鋼材、水泥及地材等主要材料價格信息,基本接近市場實際,與市場成交價比較,鋼材價格信息控制在5%以內,水泥價格信息控制在10%以內,鋁合金和塑鋼門窗價格信息控制在15%以內,磚、砂、石子等地產材料價格信息基本貼近當地市場實際。信息價格的發(fā)布媒介,廈門市每日發(fā)布鋼材、水泥等價格信息,其他地市基本上通過紙質刊物發(fā)布,網絡發(fā)布往往滯后。
2.2現有的價格信息發(fā)布之不足
當市場價格處于平穩(wěn)時期,現有做法能夠滿足建筑市場計價需求,也適應建筑市場實際,但在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包括災后恢復重建時期,市場價格頻繁變動,波動幅度也較大,按照現有的價格信息發(fā)布規(guī)則,一是無法及時將價格信息反饋到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二是如何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缺乏指導性做法,各方主體實施時比較困難。
3建立價格異常波動時工程造價信息管理的必要性
3.1確保施工過程中工程質量安全進度的需要。由于當前大部分工程項目采取固定總價合同,工程量清單單價是固定的,不允許調整,但價格異常波動期間,市場材料供應緊張,再加上資金有限,為了降低施工成本、減輕企業(yè)負擔,施工現場可能采取拖延辦法,減緩施工進度,甚至直接停工,有的甚至采取不利于工程質量安全的不良措施,增加了施工質量安全隱患。
3.2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決策的需要。價格異常波動勢必對建筑市場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作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心關注質量、安全、造價,價格異常波動對這個“金三角”關系的影響,但需要用監(jiān)測數據佐證,這就必須分析價格異常波動對建材供應、施工現場生產、工程造價變動等進行系列分析,并將分析結果及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決策提供可靠的數據分析。
3.3合理控制工程造價的需要。上述提到價格異常波動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其影響幅度多少、影響的時間多長等,需要作出正確的判斷,對于在建工程項目,如何指導合理調整工程造價,體現實事求是、風險分擔、公平合理原則,對于正在招投標的工程項目,如何引導招標人合理確定風險包干范圍、如何引導投標人合理確定風險包干系數,體現公平、公正,為合理控制工程造價提供政策保障。
4建立價格異常波動時工程造價信息管理的思路
4.1明確管理職責。價格異常波動時工程造價信息管理,應是工程造價管理的重要內容,因此,信息價格監(jiān)測應由省級造價管理機構負責匯總、分析與監(jiān)督管理,各設區(qū)市造價管理機構具體實施,各縣市造價管理機構作為設區(qū)市造價管理機構的基本監(jiān)測點。各設區(qū)市建立信息價格異常波動跟蹤監(jiān)測預案,確保人員到位、監(jiān)測資金到位。
4.2確定管理重點。異常波動跟蹤監(jiān)測的重點,應根據當地當時具體情況確定,不是一成不變的,但影響工程質量、安全并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生產要素,包括人工單價、大型施工機械設備、鋼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等及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材料等,應列為常規(guī)管理重點。
4.3制定管理措施預案。各設區(qū)市造價管理機構應制定價格異常波動監(jiān)測措施預案,一旦達到異常波動條件,應立即啟動信息價格異常波動監(jiān)測措施預案,預案的內容應包括:
(1)設定啟動預案條件。價格波動幅度在某一時間段(如10日內)累計變動幅度達到一定數值(如10%)或短時間大幅度異常波動時,或者在一定時限內,價格變動影響工程造價的幅度達到較大值(如超過2%)時,或者價格變動影響市場供求嚴重失衡時,或者價格變動影響了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時,或者價格變動影響建筑業(yè)行業(yè)發(fā)展時,當這些事件發(fā)生時,應當啟動應急預案。
(2)建立報告制度。在異常波動期內,要以日報、周報的快報形式,及時報告省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及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監(jiān)測快報的主要內容包括材料名稱、規(guī)格、單位、價格、時間點及異常波動情況分析等。監(jiān)測快報形式包括書面資料和電子文檔,書面材料應由經辦人、負責人簽字。(3)加強監(jiān)測力度。增設監(jiān)測點(監(jiān)測點應包括供貨單位和需求單位),增加監(jiān)測人員,指定專人跟蹤監(jiān)測,及時掌握供需雙方實際情況,及時掌握第一手信息,并做好監(jiān)測日記。
4.4指導合理控制工程造價。省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及時發(fā)布監(jiān)測結果,監(jiān)測結果應當包括材料市場供應、材料生產、市場需求、運輸能力、價格變動幅度、價格變動對當前工程造價的影響、價格變動對工程建設的后繼影響,并且明確工程造價的具體調整辦法,作為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合理控制、確定工程造價的依據。
5結語
價格異常波動的主因不同,實施的對策也就不同,因此,在實施異常波動監(jiān)測中發(fā)現的具體問題,應具體解決,盡管對建設工程“人、材、機”信息價格異常波動的監(jiān)測及快報工作,在這幾年的實踐工作中,已經作了初步的研究,但仍需進一步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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