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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古代語境中,“曆”字涵義較籠統(tǒng),一般涉及兩個有區(qū)別、又有聯(lián)系的層面:可以指年、月、日、節(jié)氣等時間安排,即是官方正朔,以及時間的載體,即歷譜、歷書,俗稱歷日;也可指特殊的推步知識體系,即歷法、歷術等,具體所指為何,須結合具體語境進行判斷。前者直接關系到社會生活,而后者則是前者的基礎。

  摘要:頒歷授時,是中國古代的國家要政,朝廷盛典。文章考察元代頒歷制度,探討了歷日之編印、進歷禮儀、頒歷藩屬國、歷日專賣制度及其財政狀況等諸多方面問題,體現(xiàn)出中國古代天文學與政治制度、禮儀文化、對外交往、社會經(jīng)濟之間的密切互動關系。

  關鍵詞:元代,頒歷,歷書(歷日),授時歷

  中國古代社會,歷法基于天文推步,這種特殊知識體系,往往被官方所壟斷。歷法對社會產(chǎn)生的影響,很大程度上通過朝廷頒發(fā)歷書而體現(xiàn)。本文嘗試以元代為例,對其頒歷制度進行考察,以祈展現(xiàn)出歷法的豐富社會功能。

  1、歷日之編印

  頒歷授時之政,源自漢族政權,遼、金皆沿襲此傳統(tǒng)。蒙元由少數(shù)民族入主中原,也經(jīng)歷了逐步漢化的過程。在適應對漢族民眾統(tǒng)治的過程中,元朝開始頒發(fā)歷書。元廷到世祖忽必烈時,方有年號曰中統(tǒng),而頒發(fā)歷書似乎比這更早。如文獻記載,建國之初,在太宗窩闊臺、憲宗蒙哥統(tǒng)治時期,元朝雖無年號紀年,其財政收入中卻存在售賣歷日的收入——“歷日銀”,這足以說明當時統(tǒng)治者已沿用前朝之例,向民間頒發(fā)歷書。

  元初造歷,使用金朝《大明歷》,并襲用其名稱。元《大明歷》實物,已不可考,僅見傳世文獻記載元人傅若金描述的《至元十四年(1277)丁丑歲大明具注歷》,嚴敦杰已指出,這是一本具注歷[1]:除了閏朔節(jié)氣之外,內中還有“長星、短星、往亡占,辟、侯、大夫、卿六十四卦,七十二候”,以及百二十年歲屬等事項,其具體功能,涉及“八門占雷、五鼓卜盜、十干推病、八卦勘婚”等方面,這樣就可以便于民眾“勤事力業(yè),趨吉避兇”。[2]“百二十年歲屬”中,在年號一欄列出“自金正隆戊寅,迄大元至元丁丑”共兩甲子之數(shù),亦反映出對金朝傳統(tǒng)的繼承。

  及至元朝一統(tǒng)中國,郭守敬領導四海測驗,至元十七年(1280)編制新歷成,世祖賜名《授時歷》,朝廷即采用其法編造次年歷日。至元十八年(1281),新歷頒行天下。授時歷日實物,目前存世極為罕見,僅在黑水城、敦煌莫高窟見到數(shù)殘片而已。如出土元末歷日,據(jù)鄧文寬辨識,歷注之中,行事宜忌有“祭祀、上官、破屋、解除、沐浴、收斂貨財、捕捉、畋獵、襲爵、受封、臨政、親民、治病、求嗣、出行、立券、安宅舍、會賓”等項。[3]

  元朝之天文機構,有三家并立:司天臺、回回司天臺,太史院。中統(tǒng)元年(1260),元朝因襲金人之例,設立司天臺。至元十五年(1278),專門設立太史院,掌管頒歷事務,其后官秩正二品。該院定置屬官多員,共計有:“院使五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jīng)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管勾一員,從九品;令史三人,譯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二人,典吏二人。春官正兼夏官正一員,正五品。秋官正兼冬官[正]中官正一員,正五品。保章正五員,正七品。保章副五員,正八品。掌歷二員,正八品。腹里印歷管勾一員,從九品。各省司歷十二員,正九品。印歷管勾二員,從九品。靈臺郎一員,正七品。監(jiān)候六員,從八品。副監(jiān)候六員,正九品。星歷生四十四員。挈壺正一員,從八品。司辰郎二員,正九品。燈漏直長一人。教授一員,從八品。學正一員,從九品。校書郎二員,正八品。”[4](P2219-2220)

  中國古代,朝廷往往是在年前頒發(fā)歷日,這樣次年舉國行事,才能有統(tǒng)一安排。大一統(tǒng)王朝統(tǒng)治地域頗為廣闊,歷日頒下,送達遠州僻壤就會很遲,如唐代頒歷西州,歷本有時候到二月份才能抵達。[5]元代的交通條件較之唐代并未有多大改善,若如前朝之例,由京師印歷,再頒發(fā)全國,同樣會對當?shù)氐男惺氯粘贪才旁斐刹槐恪楸阌谌珖皶r獲得歷日,朝廷乃授予地方政府印歷之權。至元二十年(1283)十一月,元世祖“命各省印《授時歷》。”[4](P258)又,至元二十二年(1285)五月,世祖“以遠方歷日取給京師,不以時至,荊湖等處四行省所用者,隆興印之,合剌章、河西、西川等處所用者,京兆印之。”[4](P276)上文提到,太史院掌歷日事,該院設“腹里印歷管勾”,腹里,即京城附近地區(qū),還有“各省司歷十二員”,這些職位,應該是分別負責管理不同地域的印歷事務。

  元朝是多民族國家,蒙古人屬頭等,色目人居次,還有漢人、南人。其造歷頒賜臣屬,亦以種族文字區(qū)分。如《析津志》記載說:“歷有四等,國子歷、畏吾兒字歷、回回歷……”[6],國子歷當指國字歷,元朝的“國字”是蒙古文字,如畏吾兒、回回,皆為重要民族,色目人。以上僅列出三種,其實是略去了常見漢字《授時歷》,這主要是供漢人、南人使用!段鼋蛑尽愤特地描述回回歷說,“用紫色印之”。[6]

  太史院職官設置中,有“譯史一人”,或許是負責歷書之翻譯。

  2、元代的進歷

  元代冬至之日,就要進歷,即天文官員身負皇命,編造歷日完成,回覆圣命,將其進獻給皇帝。進歷的禮儀淵源,可以追溯到漢代。如《后漢書·百官志》記載太史令職責:“掌天時星歷,凡歲將終,奏新年歷。”[7]

  前文提到,歷有四等。因此《析津志》說“太史院進歷,回回太史進歷”[6],史籍沒有記載回回太史這一官職,所指當為太史院中負責編制回回歷的官員。此外,太史院還進獻有“畫歷”,或是指給皇帝專用。

  皇帝為九五至尊,自然使用特殊的歷書,《析津志》描述形制:“上位自有光白厚紙,用采色畫成諸相屬”。其效用功能,也與普通官民所用不同,實為“拜郊祀,除宰輔軍政之歷,非授時之歷也。”大內所用歷書,至今未見政典記載,元人也說得非;\統(tǒng):“內庭之歷,非士庶可詳,姑識其聞見耳。”[6]

  關于元代進歷事宜,可見張昱詩曰:“《授時歷》盡當冬至,太史舁官近侍前。御用粉箋題國字,帕黃封上榻西邊。[8]太史院官向元帝進呈御用歷,該歷用粉箋題寫蒙古文字,以黃色絲物封裹,乃從御塌之西進呈。又如元代《宮詞》有曰:“珠宮賜宴慶迎祥,麗日初隨彩線長。太史院官新進歷,榻前一一賜諸王。”[9]該詩之后另有補注曰:“每歲日南至,太史進來歲歷日”。從全詩敘述背景看來,事件發(fā)生場合應為蒙元統(tǒng)治集團的某次宴會,或該宴為祝冬至節(jié)令,太史院在此時進呈歷日,皇帝順便賜給諸王。

  新歷不止是皇帝用,宮中、府中都要施行。因此,太史院還要將造成歷日進獻給朝廷上下!段鼋蛑尽访枋稣f“上位、儲皇、三宮、省院、臺、百司、六部、府寺監(jiān)并進”。[6]朝廷官員獲得歷日,當由太史院傳送到各衙門。

  至于民間獲得歷日,就要稍晚一些,《析津志》說,太史院進歷之后,“市中即有賣新歷者。”[6]

  3、頒歷藩屬國

  頒歷制度是中國傳統(tǒng)禮儀文明的重要方面,其輻射遠及周邊日、朝、越等地區(qū),是中華文化圈內重要的政治文化現(xiàn)象。如宋、遼、金并立時期,各政權就已經(jīng)長期向臣服于自己的國家,如南唐、大理、交趾、高麗、西夏等頒歷。[10-11]

  元朝入主中原,《元史》記載最早的頒歷藩屬國事宜,為世祖忽必烈“以至元二年(1265)歷日賜高麗國王王禃。”[4](P121)

  其實,還有年代更早的記載。如《全元文》收錄《賜高麗國王歷日詔》,其文曰:獻歲發(fā)春,式遘三陽之會;對時育物,宜同一視之仁。睠爾外邦,忠于內附;肇用正旦,庸展賀儀。方使介之旋歸,須莢書之播告。今賜卿中統(tǒng)五年(1264)歷日一道,卿其若稽古典,敬授民時。勸彼東嵎之民,勤于南畝之事,茂用和氣,迄用康年;時乃之休,惟朕以懌。”反映出元廷向藩屬國頒降歷日,常常伴有特定詔書,內中論述頒歷授時之要義。[12]

  元廷贈高麗歷日,有時候會派遣專使前往,將《授時歷》置于錦盤,賜給其國。有學者已發(fā)掘出相關詩句:“侯儀太使立金鑾,寶歷新成錦作盤……中郎仗節(jié)使三韓……獨卷絲綸渡遙海,遠人愈覺圣恩寬。”[13]

  元成宗大德年間,高麗王子王璋居大都為質,派遣臣下向元朝太史院官員學習《授時歷》。當王璋歸國登極為王,是為忠宣王,歷法亦隨之東傳。從此,王氏高麗國可以運用《授時歷》,自行推步編造歷日。[14]雖然如此,高麗國仍奉行元朝正朔:行用蒙元年號紀年,每年受其頒降歷日。因為此舉體現(xiàn)出元朝的宗主國權威,是其維系與周邊國家關系的重要方式。

  元朝頒賜給安南歷日,《元史》也有三次記載,不贅述。

  4、頒歷民間:歷日專賣

  朝廷命官獲得歷日,常由官府頒給。而普通人所用歷日,就需要購買。正史之中,歷日一詞最早出現(xiàn),即為《梁書》記載傅昭幼時隨外祖父于建康朱雀航賣歷日之事,[15]反映出時人有以抄寫歷日出售為生者。唐代后期,隨著印刷術的發(fā)達,民間開始雕版私印歷日,歷日發(fā)行量藉此急劇增加,不免影響到朝廷正朔之推行,政府民間開始禁止民間私印歷日。北宋前期,歷日由司天監(jiān)授權商人印售。熙寧四年(1071),朝廷將印歷事務收為官辦,開始實行歷日專賣制度,禁止民間私印歷日,董煜宇曾對該問題有過較為深入的研究,指出這與王安石變法的淵源。[16]

  元朝沿用宋代歷日專賣制度,嚴禁民間私制歷日。如中華書局本《元史》:“諸告獲私造歷日者,賞銀一百兩,如無太史院歷日印信,便同私歷造者,以違制論。”[4](P2667)黃一農認為此處點校略有誤,當作“如無太史院歷日印信,便同私歷,造者以違制論”[17],所言甚是。這條記載,當是源自《元典章》:“大史院欽奉圣旨,印造《大德授時歷》頒行天下,敢有私造者,以違制論,告捕者賞銀一百兩,如無本院歷日印信,便同私歷。”[18]既云《大德授時歷》,這應是大德(1297-1307)年間通行的歷日名稱,則該條例或定于斯時。

  元代太史院掌歷日事,院設“腹里印歷管勾一員,從九品,各省司歷十二員,正九品,印歷管勾二員,從九品。”各地歷日專賣收入,如宋朝例,盡數(shù)上交朝廷,成為國家歲入的重要來源。

  元大德《昌國州圖志》卷三《歷本錢》記載:“每年止奉上司發(fā)下歷本數(shù)目、解錢,大歷每冊中統(tǒng)鈔五百文,小歷每張中統(tǒng)鈔五十文,此官定價數(shù)也。”元代鈔一錠合五十兩,一兩合十錢,大歷為小歷價格十倍,二者之供應,顯然是針對不同使用群體的需求。大歷以冊計,小歷以張計,筆者估計:如宋朝例,大歷是全本具注歷日,裝訂成冊,小歷為精簡版本,或僅印閏朔、節(jié)氣等關鍵時間信息,僅一頁。上述是早期情況,后來由于元廷濫發(fā)紙幣,全社會通貨膨脹嚴重,朝廷售歷價格亦有所漲上漲,一般是大歷每冊鈔一貫,小歷每張鈔一百文。

  元統(tǒng)治者斂財有術,除常見賦稅之外,還有有額外課。《元史》說,“謂之額外者,歲課皆有額,而此課不在其額中也。然國之經(jīng)用,亦有賴焉。”[4](P2403)額外課共有三十二種,歷日居其首位!对贰酚涊d元代天歷元年(1328)歷日財政狀況,今引述如下:

  歷日:總三百一十二萬三千一百八十五本,計中統(tǒng)鈔四萬五千九百八十錠三十二兩五錢。內腹里,[五十]七萬二千一十本,計鈔八千五百七十錠三十一兩一錢;行省,二百五十五萬一千一百七十五本,計鈔三萬七千四百一十錠一兩四錢。大歷,二百二十萬二千二百三本,每本鈔一兩,計四萬四千四十四錠三兩。小歷,九十一萬五千七百二十五本,每本鈔一錢,計一千八百三十一錠(三)[二]十二兩五錢;鼗貧v,五千二百五十七本,每本鈔一兩,計一百五錠七兩。[4](P2403-2404)

  歷日課稅實際上是政府對壟斷市場,施行專賣。三十二項額外課,歷日在實際收入份額中居第二位,約占26.7%,另據(jù)黃一農計算,元代平均四戶人家使用一部歷日,元廷專賣歷日的收入占全國歲賦鈔部分的0.5%左右,已相當可觀。[17]

  上述文獻,中華書局點校本在整理時曾經(jīng)進行計算核對,修正過兩處傳抄錯誤。筆者認為,這些數(shù)據(jù)存在著內在聯(lián)系,還存在空間,可以進一步發(fā)掘。若將歷日歲入鈔數(shù)折為兩計,則全國售歷日共收入鈔2299032.5兩。其中大歷共售22032203兩,小歷共售91572.5兩,回回歷共售5257兩。內腹里售歷共計鈔428531.1兩,行省收入1870501.4兩。天歷元年歷日財政賬目中,實際上存在著兩條線索:歷日本數(shù)與收入。因大歷、回回歷皆售1兩,小歷售0.1兩,這樣實際上可以通過二元一次方程計算出兩種價格歷日各自在內腹里與行省出售本數(shù)。因回回歷與大歷價格相同,實際上不能區(qū)分二者具體數(shù)目,只能一并計算。今設內腹里所售大歷與回回歷本數(shù)為x,所售小歷本數(shù)為y,則可列出方程組:x+0.1y=428531.1(兩)

  x+y=572010(本)

  據(jù)上解得各自本數(shù),并以此求出元朝地域售歷比重,列表如下:

  表1內腹里與行省售歷比重表

  種類內腹里行省

  大歷+回回歷(本)4125891794871

  小歷(本)159421756304

  比重2.59:12.37:1

  回回歷全國銷售總數(shù)不過五千余,相對于大歷二百余萬冊,小歷近百萬冊而言,可以忽略。據(jù)表1統(tǒng)計可知,大歷售出數(shù)額,較之小歷要高出一倍有余;另外,內腹里售出大歷之比重,亦較之行省平均數(shù)稍高。

  元代歷日財政為國家用度所依賴。因此在江浙一帶的地方志文獻中,會找到狀況有所記載。如至大《金陵新志》卷七《貢賦》簡略記有載元朝集慶府各地區(qū)歷日錢概況,今輯錄如下,并加權出總額,成表2:

  表2集慶府歷日財政表

  地域金額總計

  在城錄事司三十一錠一十五兩五百二十九錠二十四兩七錢

  江寧縣六十二錠三十九兩

  上元縣七十一錠四十六兩三錢

  句容縣八十六錠三十六兩七錢

  溧水州一百二十五錠二十六兩二錢

  溧陽州一百五十一錠一十一兩五錢

  集慶府售出歷日,沒有具體冊數(shù)。至正《四明續(xù)志》卷六《歷日錢》記載寧波府數(shù)據(jù)詳細要一些:“總計四萬一千五百一十三本,計鈔六百三十九錠三十一兩一錢。大歷三萬九百二十二本,每本價鈔一兩計,鈔六百一十八錠二十二兩。小歷一萬五百九十一本,每本價鈔一錢,計鈔二十一錠九兩一錢。錄事司,八十錠二十二兩七錢;鄞縣,一百七十四錠三錢;奉化州,一百六十九錠一十九兩六錢;昌國州,二十二錠二十六兩七錢;慈溪縣,一百錠四十五兩一錢;定?h,六十一錠一十九兩一錢;象山縣,三十一錠四十七兩六錢。歷日紙札,歲買二十二萬八千六十三張。”該府大歷、小歷售出比重約為2.92:1。

  至順《鎮(zhèn)江志》卷六記載則更為詳盡?倲(shù)“歷本歲額大小一萬八千二百二十二”,其中“大本一萬三千六百一十一,每本一貫,小本四千六百一十一,每本一錢”(2.95:1)。具體到下轄行政區(qū)的數(shù)據(jù):“錄事司歷:大本一千五百九十八,小本七百五十四,鈔一千六百七十三貫四錢;丹徒縣歷:大本三千一百六十二,小本九百五十一,鈔三千二百五十七貫一錢;丹陽縣歷:大本四千一百四十八,小本一千二百五十七,鈔四千二百七十三貫七錢;金壇縣歷:大本四千七百三,小本一千六百四十有九,鈔四千八百六十有七貫九錢。”據(jù)此計算,各處大歷、小歷出售比例分別為:錄事司(2.12:1)、丹徒縣(3.32:1)、丹陽縣(3.30:1)、金壇縣(2.85:1)。

  寧波、鎮(zhèn)江地區(qū),所售大歷之比例高于全國平均值,或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元代江浙行省之富庶繁榮,以及民間選擇文化之盛行。

  5、歷日財政之回饋社會

  宋朝歷日專賣,始于王安石變法期間。王安石新政強調理財,推行國家專賣制度,故其在中國傳統(tǒng)上多受指責,常被斥為與民爭利,過于貪斂。歷日專賣施行亦始,世人亦對此舉持有非議,如監(jiān)察御史里行劉摯上疏控訴道:“其征利,則下至歷日,而官自鬻之。推此而往,不可究言。”[19]究其意,乃謂歷日專賣所征取之利,致于錙銖分毫,過分鉆營。[17]

  南宋名儒真德秀亦曾論述此事,其上疏說:

  臣聞君子小人之分,義利而巳矣。君子之心純乎為義,故其得位也將以行其道;小人之心純乎為利,故其得位也將以濟其欲,二者操術不同,故所以導其君者亦異。……古者,君與民為生,故有省耕省斂之政。今毋望其能如古也,惟民自為生,官勿撓之,足矣。而遠方縣邑,至有令民日用錢谷米鹽之數(shù),悉書而上之官者。其請歷于官也,有給歷錢,其驗視于官也,有繳歷錢,瘠民以肥吏,大率皆此類也。[20]

  傳統(tǒng)儒家文化認為統(tǒng)治者應施行仁政,強調官方不應與民爭利。這種思想指導下,官方頒歷民間又從中取利,顯然是舍本逐末,為喪失民心之舉,故常為人所詬病。

  及至元代,朝廷歷日收入已頗為可觀,成為國家不可忽視的財政來源。蒙元統(tǒng)治者某些時候也將歷日課稅用于公益事業(yè),有如修繕孔廟,維護儒學等。據(jù)《國子監(jiān)志》記載,元太宗窩闊臺五年(1233),就在北京建國子學,相關用度,則“權用燕京、真定歷日銀建立夫子廟兩廡及肄業(yè)之舍”。[21]由是可略見元代歷日財政之用度,以及統(tǒng)治者之崇儒風貌。

  各行省也斂有歷日錢,收取后上繳到中央。地方政事,也有請求朝廷啟用歷日錢者。據(jù)正德《大名府志》卷五《學!芬鲈擦謱W士李謙《大名路重修廟學記》載國初事跡說:“(元憲宗蒙哥二年)壬子(1252),也可斷事官小李鈴部其子小鈴部來蒞府事,請于朝,以本道歷日錢崇飾貌廟,剏兩廡,繪七十二先儒于壁。”

  更為著名的事跡,可見元人王惲作《用歷日銀修祖庭孔廟事狀》:

  ……考諸故典,皆系歷代有國者所增修,又會驗哈罕皇帝圣旨:“節(jié)該諸路歷日銀一半修宣圣廟,據(jù)東平、益都兩路,盡數(shù)分付襲封,修完曲阜本廟。合無欽依先朝圣訓,將隨路及山東兩路銀數(shù)并修祖庭、正廟就用。灑掃戶以供力役,可不勞而辦。”如此不惟善繼祖宗之志,抑亦尊崇之盛典也。[22]

  元初修繕孔廟,乃動用歷日專賣收入,這次使用了各行省該項歲入之半,又以東平、益都兩地該項歲入全部,以此數(shù)目支付孔府衍圣公孔元措,為其修完曲阜本廟為止。

  歷日財政回饋社會、宣揚教化之舉,亦可謂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6、結語

  中國古代長期使用陰陽合歷歷法系統(tǒng),朝廷每年頒歷天下,敬授民時,這是傳統(tǒng)東方文明的特殊體現(xiàn)形式。頒歷制度體現(xiàn)出中國古代天文學與政治制度、禮儀文化、對外交往、社會經(jīng)濟之間的密切互動關系。

  頒歷制度是研究中國古代科學對社會產(chǎn)生影響的一個極佳案例。同時,它又是研究中國古代王朝對外關系、中國文化對外傳播的一個極佳案例。它還是研究中國古代國家與基層社會關系的一個極佳案例。[23]對其考察,有助于今人更為全面、更為深入地認識中國傳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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