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是人們工作和生活中常用的一種交通工具,不論是人們出行還是拉載貨物都會用到不同的機動車,機動車的年檢也是必做的一件事。本文是一篇長安大學學報投稿的論文范文,主要論述了機動車年檢制度的改革與創(chuàng)新。
摘 要 現(xiàn)代社會的生活方式對機動車高度依賴,而我國機動車保有量逐年遞增,社會風險也不斷加大,現(xiàn)有的機動車年檢制度滯后于時代變遷,不能有效達成預防風險的制度目的。本文旨在立足國情探究我們的機動車年檢制度應當做出怎樣的改革與創(chuàng)新才能適應社會發(fā)展。
關鍵詞 機動車,年檢制度,高效便民
作者簡介:李安坤、吳羽涵、肖璐、付學理,西南政法大學。
機動車年檢制度在我國正式確立已逾10年,在此期間,我國機動車保有量不斷攀升,科技水平不斷進步,制度落后于社會發(fā)展所產生的矛盾不斷凸顯。機動車檢測制度在我國制度體系中是否還應存留,抑或是要作出怎樣的改變等問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學者陶陽表達了保留機動車年檢制度,將部分年檢權力交給市場的觀點 。與此相反的是,武漢大學社會學者尚重生指出,隨著條件的逐漸成熟,應當逐步探索取消車檢制度。華中科技大學教授王國華認為,對于非營運轎車從放寬時限到最終取消車檢制度,應該是大勢所趨,因為非營運轎車的車檢更多體現(xiàn)的是“對自己負責” 。伴隨汽車社會時代的全面到來和機動車年檢社會化的趨勢,研究我國機動車年檢制度應往何處去對于建立服務型政府,全面推動依法治國具有十分現(xiàn)實的意義。
2004年,機動車年檢制度正式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所確立,但緊接著在我國經濟騰飛的10年,即使機動車數(shù)量由2004年的1.07億輛驟增至2.64億輛,機動車年檢制度卻一直沒有適時變化,直至2014年4月29日,公安部頒布文件《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消解我國機動車年檢制度的現(xiàn)有弊端。我們對新出臺的《意見》取得的實際效果和社會各方所提出的意見進行收集,運用文獻研究與實踐研究相結合的方法,調研社會各界提出的建議與意見以及法律有關條文和規(guī)定。通過對機動車年檢制度改革這一社會熱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希冀能對我國行政審批制度的進一步深化、車主的合法權益的保障和對車輛檢測權力的規(guī)范有所裨益。
一、 機動車年檢新政
盡管機動車年檢制度頻仍做出改變試圖適應社會需求,但在人民眼中和媒體筆下卻仍不能免去“走過場”的評價。在公安部與質檢總局聯(lián)合召開的電視會議上,有關部門透露,我國“平均每年檢驗汽車7000多萬輛次,及時發(fā)現(xiàn)嚴重安全隱患車輛300多萬輛,對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但透過這些官方數(shù)據(jù),我們需要看到的是,公眾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更多的是車檢中的叢生亂象:檢測機構服務態(tài)度差、排隊候檢時間長、非法檢車**大量存在、檢測作用被回避、收費與實效不相符等。這些問題正逐漸取代原有的預防風險、保障行駛安全的作用而成為群眾心中車檢的特征。
面對機動車年檢制度的諸多漏洞,《意見》提出了18項深化車檢體制機制改革的措施,從嚴格資質管理、規(guī)范檢驗行為、改進便民服務、強化監(jiān)督管理四個方面入手,杜絕行政權力關聯(lián)導致機動車檢測市場遭扭曲的情形。為了研究改革后機動車年檢制度的效果我們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間對黑龍江、上海、重慶、湖南、安徽五個地區(qū)中與機動車年檢制度最為密切相關的四個社會群體:交通警察、車檢所工作人員、4S店人員、機動車主為調查對象,根據(jù)調查了解到的他們對于改革后的現(xiàn)行機動車年檢制度的看法以及他們的實際體驗做出調研報告。
在調查中我們發(fā)現(xiàn)參與問卷調查的主體80%以上表示我國機動車年檢制度還需要進一步改善,76.63%的行政相對人表示機動車年檢制度對自己沒有幫助,表面機動車年檢的新規(guī)定尚未起到全面的作用,至少公安部發(fā)布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希望克服的現(xiàn)存的問題和弊端只有部分得到解決,而高效便民的部分仍未完全實現(xiàn)。參與問卷調查的主體還認為建立管理監(jiān)督的統(tǒng)一平臺,將機動車年檢主體資格向市場開放,針對車輛檢測工作人員的職業(yè)技能、服務態(tài)度進行培訓,向所有相關主體普及法律知識等建議,我們認為這些措施是下一步改革中可供科學實行的措施。
《意見》在遵循合法、合理的基本前提下,無一不體現(xiàn)出對行政法基本原則的追求。其提出的措施中,第一,嚴格資質管理是在厘清權力與市場的邊界,貫徹合法與合理原則,禁止行政機關開辦機動車檢測機構,剔除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親屬在機動車檢測市場中的利益聯(lián)系,從而使得行政權力與機動車檢測的市場利益“脫鉤”,避免行政壟斷或是個人利益阻礙制度職能;第二,規(guī)范檢驗行政是在實現(xiàn)程序正當,檢測機構在獲得檢驗資格和做出合格報告的標準更加細化和嚴格,此類的行政許可的做出要于法有據(jù),而整個流程和人員的詳細工作更要公開透明,接受更廣泛的監(jiān)督;第三,改進便民服務是在追求高效便民,無論是新車6年免上線車檢,還是省級行政區(qū)域的異地車檢、網(wǎng)上預約隨到隨檢的開放都是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內追求行政效率的提升,切實方便了人民群眾的車檢;第四,強化監(jiān)督管理建立追責制度旨在堅持權責統(tǒng)一的要求,既然檢驗機構獲得了授權進行機動車檢測的工作,那么對其工作中的問題導致安全檢驗未能發(fā)揮保障的效能,需要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追究機構的行政責任和直接相關人員的刑事和行政責任。
從上述可以看出機動車新政有效的加強了對車檢的檢驗監(jiān)管,規(guī)范檢驗行為,把我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有利于保障機動車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改革措施推進了檢測機構社會化和市場化步伐,有利于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充分調動全社會的積極性,滿足群眾不斷增長的檢車需求。新政嚴格落實各項監(jiān)管職責,加大對檢驗機構監(jiān)管工作力度,強化了政府便民為民的服務意識,并提高了依法治國的建設水平,對保證交通安全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意義。
盡管機動車年檢新政的出臺大大推動了我國機動車年檢制度的發(fā)展,但同時我們也應看到,《意見》只是對構建高質量的機動車年檢制度做出初步改革,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檢車需要相比,與高效便民的車檢制度理念相較,我國改革后的機動車年檢制度尚有許多可為空間!兑庖姟芬I了車檢制度的改革完善,但其具體實施還需要有關實施細則的制定、相關標準的修訂、信息系統(tǒng)的升級以及高質量的培訓等保障順利實施,以實現(xiàn)立法初衷。
相關期刊簡介:《長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ISSN1671-6248,CN61-1391/C)創(chuàng)刊于1999年,原刊名為《西北建筑工程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刊名變更為《長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堕L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為長安大學主辦、教育部主管的權威性學術刊物。雜志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出版法律法規(guī),主要反映交通運輸經濟與管理方面的科研創(chuàng)新,兼顧文、史、哲、法等學科的發(fā)展動態(tài),為學科建設和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的培養(yǎng)服務,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服務。2002、2003年,《長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連續(xù)2年被評選為全國理工農醫(yī)院校社科學報優(yōu)秀期刊,2006年被評為陜西省優(yōu)秀社科學報和全國質量進步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