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對于經(jīng)濟管理措施的一個主要方面,同時保險也是對于管理措施的一個主要方面。這里講述的是有關保險信托和投連保險的差異事項。
摘要:在對投資連結型保險與保險信托進行比較后,我們發(fā)現(xiàn),保險信托產(chǎn)品雖屬投資連結型金融產(chǎn)品,但同投連保險比較更傾向于產(chǎn)品的保值而不是增值。
關鍵詞:保險信托,投連保險,保險論文
投資連結型保險是保險公司將保障與投資的功能結合在一起,讓保戶除了享有保險的保障之外,還可以投資獲利。而保險信托是信托投資公司為了讓信托業(yè)務進一步延伸,它將保險保障與基金投資的功能加在一起,其具有多樣化的理財功能。因此二者都兼?zhèn)浔kU與投資功能。但是,它們又是兩種不同的產(chǎn)品,其差別主要體現(xiàn)在幾個方面:
從產(chǎn)品屬性上看:投資連結型保險的屬性是保險產(chǎn)品,是將保戶的大部分保費連結到股市,從而兼?zhèn)渫顿Y功能的保險產(chǎn)品。而保險信托的屬性是信托產(chǎn)品,對信托公司而言,是將賠付后的保險金應用于投資理財?shù)男磐挟a(chǎn)品。由于其投資范圍涉足銀行、證券與保險領域,所以客戶在一筆預算下能夠享有比投連保險更加完備的理財服務。如果把資金比作雞蛋,把銀行、保險、基金、信托與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分別比作投資人裝雞蛋的籃子的話,保險信托為“雞蛋”提供的“籃子”較投連保險更多。
推薦期刊:《保險研究》是中國保險學會會刊,是我國目前向海內(nèi)外公開發(fā)行的唯一一本保險理論刊物,是保險界全國中文核心期刊、全國金融保險類核心期刊。
從彈性保費的功能上看:投資連結型保險在保費的繳費規(guī)定上有彈性保費設計,通常保戶只要在年度內(nèi)繳足保費附加費即可,無須每次都要繳付固定的保險費;保險信托每個月都要繳付固定的保費,沒有彈性繳付功能。
從彈性保額的功能看:投資連結型保險是在同一張保單上依照被保險人的需求調高或調低保額,保戶無須重置保單;而保險信托所搭配的保額是固定的,沒有保額調整的功能。
從融資功能上看:投資連結型保險連結到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的凈保費部分(即保單價值)可以提供給保戶作貸款運用,也就是說具備投資與融資功能;保險信托雖然客戶每個月都有定額投資,可能信托賬戶中也積累了不少凈資產(chǎn)價值,但在《信托法》的規(guī)定下,信托賬戶的受益憑證并不能作貸款運用,只可投資不可以融資。換言之,就是更強調保本功能,用犧牲流動性來換取安全性。
從收費方面看:投資連結型保險的保險附加費用是從保費中直接扣除的,其他的相關費用一般從保單價值中扣除;而保險信托的保費必須每個月另外收取,信托資金的管理費是每天從信托資金的凈值中扣除的。
從基金轉換功能上看:兩者都可以在客戶的要求下轉換基金,即都具備基金轉換功能,但是保險信托的轉換功能略強于投資連結型保險。例如由于投資渠道和投資工具的限制,少數(shù)保本型投連保險僅有一只基金,所以沒有轉換功能。
從保本設計方面看:由于投資連結型保險是保險公司把保險資金通過投資基金投資股市,而投資風險高于儲蓄與國債,所以保險公司在設計上把每一份投連保險分為兩部分,對保戶投資保費的部分給予保本功能;保險信托在設計伊始就是信托投資產(chǎn)品,由于其選擇的投資范圍較目前的投連保險大,化解風險的手段較多,所以設計上不附加提供保本功能。
從節(jié)稅效果上看:投資連結型保險在所得稅與遺產(chǎn)稅上都有節(jié)稅作用;保險信托由于其原本設立的目的是希望基金投資計劃能夠長期進行下去,即使父母身故后仍然持續(xù),所以在購買保險信托時就把信托契約的受益人與委托人設計成同一個人,讓信托契約成為“自益信托”,從而達到合理節(jié)稅的目的,同投連保險相比并不遜色。
從身故給付方面看:投資連結型保險的身故給付分為保額或保單價值型、保額與保單價值型兩種,投保人身故后都是由受益人領取;保險信托的身故給付包括保額與基金價值,受益人不能直接領取,而是由保險公司將理賠金匯到信托賬戶,與剩余的基金價值一并交由信托公司管理。
從解約角度看:不論是哪種投資連結型保險都可以隨時退保,這是由于投連保險大多連結的是開放式投資基金,所以從基金方面也為隨時贖回提供了支持;而保險信托為保護受益人的利益免遭侵害,通常明文規(guī)定不得解約。
由于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為受益人的長遠利益考慮,所以其功能定位著眼于長期、穩(wěn)健的投資,投資的品種也都是從保本設計出發(fā)的,多投資于儲蓄、金邊債券、信用級別高的有價證券,是弱盈利性與強安全性的金融產(chǎn)品。其最大的優(yōu)勢是設計上可以完全按照委托人(投資人)的主觀意愿對財產(chǎn)進行長期的安全規(guī)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