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總目標就是實現社會保護機能以人權保障機能的統(tǒng)一,這是一個總目標,并不是刑法的其中一個要素體現出來的價值。接下來小編匯總一篇優(yōu)秀刑法論文。
摘要:實際上,人們通常認為的相對罪刑法定原則既有人權保證又有社會保證,這種觀點是不科學的,其將刑法的機能和罪刑法定原則的機能混為一談了,將整體的刑法機能看成是其某一個構成要素的機能,這種認識是不正確的。雖然,罪刑法定原則必須要對整個刑法價值目標服務,但是,這也不可以直接當成是價值內容;谶@種錯誤的認識,本文重點針對罪刑法定以及刑法機能的關系進行相關的研究,在對兩者含義分析的基礎之上,進一步確定這兩者之間的關系。
關鍵詞:罪刑法定;刑法機能;含義;關系
一、引言
就當前的刑法來看,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強調對人權的保障。這主要是因為刑法屬于一種限制性非常明顯的法律規(guī)范,其中涉及到很多個人財產以及權利規(guī)定。如果不進行刑罰權限制,一定會導致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受到侵犯。但要想保證刑法能夠更好地發(fā)揮其人權保障機能,就一定要堅持罪刑法定這一主要原則。
二、刑法機能的含義與作用
刑法技能就是指能夠對人權進行保障,也就是指刑法的作用,簡單的來理解,就是刑法需要完成的任務。這里所說的刑法機能,就是指刑法里面具體規(guī)定的行為,這是一種犯罪以及處罰的方式,以此來實現國家的限制作用,具體的規(guī)定如何發(fā)動以及利用刑罰權,首先要保障普通民眾的自由,與此同時,也要確保犯罪人具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從這里就可以了解到,刑法機能最主要的價值就是保障人權。刑法特別是在當前的刑法中,特別重視對人權的保護。刑法直接關系到公民的財產以及權利,在這些問題上都有具體的規(guī)定,刑法之所以存在,主要是為了保護社會,最大程度的避免侵害。如果不對刑罰權進行有效的限制,就讓其隨意的擴張,也能夠讓公民的自由權利受損。
三、罪刑法定的價值
所謂的罪刑法定,其實就是具體的規(guī)定犯罪的行為標準,而且對具體的處罰方式也進行了規(guī)定,這些問題都要用法律進行明文規(guī)定。在刑法里面,罪刑法定是最基本的確立原則,其產生于17、18世紀,在啟蒙運動之后形成。從古羅馬時期開始到中世紀,一直都是神權和君權的統(tǒng)治時期。國家的相關法律基本上中心都是國君,整個國家都是有國君說了算,過軍事法律的制定者,在這樣的時期,刑罰權在使用的時候基本會出現專橫與擅斷的情況。
四、罪刑法定是刑法機能實現的保證
罪刑法定原則重點強調的是個人的自由,將其作為價值取向,這也體現出的是一種對人權的保護。刑法在對人權進行保護的時候,主要是通過罪刑法定來實現的,具體的實施可以體現為有效的限制立法權和司法權,也就是利用法律來進行權利的限制,進而使個人的人身自由可以得到保證。
(一)罪刑法定對立法權的限制
在整個罪刑法定構造里面,進行刑事立法的相關人員一定要是一個負責任的人,不能夠選擇那種任意恣行的人來做刑事立法者,一定要保證讓其處于限制以及被限制的得關系里面。如果立法者規(guī)定了,要將某一個人的行為判處為罪行,這就是限制個人自由的一種體現,但是,這樣的權利也并不是完全不受限制、隨意擴張的。從根本上來說,這種權利一定要受到個人自由的限制。本來自由就是一種限制,如果沒有限制也就無所謂自由。
(二)罪刑法定對司法權的限制罪刑法定還有一種意義,就是用立法權來實現對司法權的限制。不過只能夠限制立法權,但是,并不能真正的保證人權保障機能。如果相關的司法機關在使用權利的時候,隨意濫用,這也能讓公民的自由受到侵犯;如果沒有相應的立法來限制司法,那一定就會存在擅斷的情況,同時,也避免不了會出現專橫。有效的限制司法權,主要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避免受到司法侵犯。在這樣的情況下,罪刑法定就是保護個人自由的制度。罪刑法定原則在給公民提供具體的行為模式的時候,主要是通過刑法定化來實現的,進而保證公民能夠提前預見自己的行為。所以只有規(guī)定準確的刑事規(guī)范,才可以讓公民的安全受到保障。罪刑法定在對刑法進行限制的時候,主要途徑有下面這三個:第一,排斥習慣法。也就是將習慣法排除掉,不能夠直接當成刑法淵源,因為,刑法淵源只可以用具有權威性的成文法。第二,禁止類推。類推是一種犯罪行為,但在刑法里面并沒有進行明文規(guī)定這是一種犯罪的行為,比照分則中同它最類似的條文定罪判刑的制度,它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則。
五、結語
總而言之,刑法機能和罪刑法定原則,這是兩個具有先進性的刑事制度。刑法機能具體的指明了罪刑法定的特殊任務,二罪刑法定同時又是刑法機能的基礎,這兩者之間是相互依存的關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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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吳裕民.我國刑法罪刑法定原則與人權保障機能的關系[J].安慶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05):27-30.
閱讀期刊:《中國刑事警察》
《中國刑事警察》是1989年由公安部刑偵局和中國刑警學院聯(lián)合創(chuàng)辦的偵查類工作指導性期刊。公安部歷任刑偵局長擔任編委會主任,相關業(yè)務局和中國刑事科學技術協(xié)會負責人為副主任,全國各省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為編委會單位,市公安機關參加協(xié)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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