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學院學報》(月刊)系湖北省公安廳主管、湖北警官學院主辦的公安理論刊物。創(chuàng)刊于1988年,歷任主編為晏德君、陳應誠、孟伶通、劉光明,現(xiàn)任主編蕭伯符。
《湖北警官學院學報》主要欄目有:應急警務研究、警察史研究、偵查研究、法理學研究、憲政研究、刑事法學研究、民商法學研究、訴訟法學研究、治安管理、公安科技、警察管理、檢察官論壇、公安教育、司法制度研究等。
《湖北警官學院學報》征稿要求:
刊名:湖北警官學院學報
主辦單位:湖北警官學院
ISSN:1673-2391
CN:42-1743/D
周期:月刊
出版地:湖北省武漢市
語種:中文
開本:大16開
一、質量要求。來稿應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選題新穎,觀點明確,論述嚴謹,材料詳實,文字簡潔。
二、題名。題名應簡明、具體、確切,概括文章的要旨,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檢索的有關要求并有助選擇關鍵詞。中文題名一般不超過20字,必要時可加副題名。篇名應盡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略語、字符、代號和公式。
三、摘要。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即摘要是論文內容概括簡明、準確、完整記述的短文,不加注釋和評論性文字,不應出現(xiàn)圖表、冗長的數(shù)學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號、縮略語。篇幅為100~300字。
四、關鍵詞。關鍵詞是反映論文主題概念的詞或詞組,對文獻檢索有重要作用,一般每篇3~8個,相互之間用分號間隔。
五、正文。正文字數(shù)應在3000字以上,一般不超過9000字。文內標題力求簡短、明確,題末不用標點符號(問號、嘆號、省略號除外)。層次不宜過多,—般不超過5級。層次序號可采用一、(一)、1、(1)、1);不宜用①,以與注號區(qū)別。文字、數(shù)字、圖表、計量單位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作者簡介。應注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月、性別、民族、籍貫、單位及職務職稱、學歷、研究方向。同一篇文章的其他主要作者簡介可以相繼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七、注釋。注釋主要指對文章篇名和內文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及補充說明,一律采用數(shù)字加圓圈(如①、②……)標注在當頁下腳。每頁重新編號。
八、參考文獻。參考文獻是對期刊論文引文進行統(tǒng)計和分析的重要信息之一,可視為A類文章(理論與應用研究學術論文)的有機組成部分,用方括號標注,集中列于文末,注意與正文內容對應。
九、修改。本刊有權刪改文章,作者如不同意刪改請在來稿中注明。編輯部對文章提出的修改意見,請作者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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