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面費是在學術期刊和學術研究興盛的環(huán)境下產生的,它的出場并非偶然,無須大驚小怪
接收學術論文通常分為內稿和外稿,一般只對外稿依版面數額收費。[2]
學術期刊的編輯、出版是有成本費的,且因有關商品和勞動力的漲價而使其成本費不斷上漲。盡管有很多學術期刊、特別是一些很有名望的學術期刊從來不收版面費,給作者的稿酬甚至獎勵也不少。但是只要它是學術期刊,其編輯部都要對論文稿件進行審改、編校、出版等,都需要付出大量的勞動和成本。筆者認為,論文的成本費除出版費、編輯費(包括稿費、審稿費、編校費)外,還應算上兩項:編輯人員的工資報酬和維持編輯部正常運轉的辦公費(包括業(yè)務會費等)。我們可以粗算一下:如一家學術期刊有6人、出雙月刊、每期刊發(fā)論文28篇、期發(fā)23萬字。出版費+編輯費+工資+辦公費=10000元+(23萬×300元+1000元)+(6人×2000元×2月)+(12000元÷6期)=43300元;43300元÷28篇=1546元,即發(fā)表1篇論文的成本費是1546元,F如今哪有“免費的晚餐”?連商家“僅收成本費”對客戶來說都成了恩賜和溫馨的話語。再比如全國職稱外語考試除收你的報名費等費外,人家也沒忘記那張答題卡也得收你一塊錢的成本費哩。
國際有慣例、中國科協已認可、作者單位也支持。世界上經濟發(fā)達國家一直將出版業(yè)作為信息產業(yè), 在他們國家刊發(fā)論文收版面費已成慣例、是很正常的事情。據悉連在世界頂級學術期刊《Science》上發(fā)表論文也收版面費。[3]發(fā)達國家的學術期刊有豐富的辦刊經驗,我國自然可以仿照嘗試他們收取版面費辦法。據網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學術期刊管理處的一位處長曾說,國際期刊大都收取版面費,國內學術界人士依照國際慣例自發(fā)形成了這種約定俗成的做法,這話不錯。但他說,國家至今沒有明確的文件規(guī)定發(fā)表學術論文可以收取版面費,則不太妥當。[4]實際上收取論文版面費具合理性、是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萍紝W術期刊收取版面費的做法1988年就已得到中國科協認可。[5]可以說現在我國大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已逐漸轉變態(tài)度對交論文版面費給予支持,規(guī)定可以從科研課題經費中支付。如北京大學業(yè)已規(guī)定學術論文發(fā)表的版面費可在博士學位論文創(chuàng)新工作資助經費中支出。[6]
收取論文版面費是實現以刊養(yǎng)刊的重要途徑,可使學術期刊走良性循環(huán)道路。論文版面費作為辦刊經費的補充,可促使學術期刊提高辦刊質量,擴大影響、吸引更多來投稿。學術期刊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應遵循經濟規(guī)律在投入產出方面得以良性循環(huán)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所以創(chuàng)收補刊、逐步地以刊養(yǎng)刊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學術期刊辦刊的嘗試。如地震科技期刊十幾年來一直由財政撥款,大多數期刊的辦刊經費每年只有三四萬元,除上交行政管理費等費外所剩無幾,只能靠增加版面費收入維持生存。
刊發(fā)學術論文收取版面費主要原因還在于適應市場經濟的轉型。因為刊發(fā)論文的載體主要是學術期刊,它并非市場經濟的產物。學術期刊處在市場經濟下夾縫中步履維艱是實情。學術期刊和商業(yè)期刊不同,學術期刊市場定位的廣義性及其消費人群的特殊性決定了學術期刊的經濟支撐不可能僅限于靠純粹市場回報的發(fā)行收入或廣告收入。諸多學術期刊屬陽春白雪、曲高和寡,辦刊實際是篇篇賠錢、期期賠錢、年年賠錢的。市場經濟支持收費。版面費漸獲認可是正當其時。所以保證期刊的正常運作選擇收取版面費這是市場經濟形勢所規(guī)定的。
二、從版面費自身形成的構件和程序看,版面費是兩方的自覺自愿的合約行為,是兩個巴掌拍出的響,無違法違紀可言
版面費交收行為形成的雙方,一方是作者、另一方是學術期刊編輯部,這兩方有著一種法律關系。法律關系是依法產生、以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形式表現出來的特殊社會關系,它是以人的意志、人的自由意愿為轉移的。學術期刊根據其性質、特點、職權范圍,以積極的方式向作者發(fā)出稿約,希望建立一種特定的關系。這種稿約的內容除期刊的性質、內容外,還會有作者更關心的版面費內容。因此就其訂立主體、訂立意圖、具體內容等來看,這種稿約實際上頗似《合同法》所規(guī)定的要約的構成要件。如果我們將稿約視為一種要約,那么,稿約被作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的作者所認可,并將自己的文稿按稿約要求投向期刊編輯部,則可視為一種對期刊編輯部稿約的承諾。這種承諾隨著作者文稿寄達期刊編輯部并經受理,期刊編輯部與作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即告成立。[8]
有人說為發(fā)表作者的文章而向作者收取“版面費”的做法違背了著作權法,是想白用作者的勞動成果去裝飾自己的“門面”,[9]這話是欠妥的。根據著作權法第24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合同,并明確規(guī)定了合同的主要條款。因此期刊編輯部與作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更具體地是一種合同關系,這種合同關系的成立必須同時經歷兩個過程:(1)期刊編輯部發(fā)出稿約,作者根據稿約向期刊社投出自己的作品,形成對稿約的承諾。(2)作者向期刊投出作品,形成作品使用權的新要約,期刊編輯部根據作品是否符合稿約的要求決定是否采用。這兩個過程缺一不可,共同構成合同關系成立的要件。而作者的投稿行為是兩個過程的連接點,它既是對期刊編輯部的承諾又是對期刊的新要約。因此作為各自法律關系主體的期刊編輯部和作者,稿約、投稿、錄用就完全建立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這樣才形成有效的合同關系。就高校學報編輯部來看,與作者訂立合同并產生法律關系的雖不是學報編輯部本身而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所屬高校。但在實際操作中大多數高校的學報編輯部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行為,如與作者簽訂發(fā)表合同、刊發(fā)稿約等。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者雖是所屬高校,而編輯部也是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實施者。[10]
有人說收版面費“違背了《出版管理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從事出版活動應當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原則’”。[11]這話也似可商榷。收的版面費數量雖微不足道,但總可算是有點“經濟效益”吧,它雖不是論文的直接經濟效益但它仍算是辦刊的經濟效益。說到社會效益,此收費倒是防止可能發(fā)生腐敗的明智之舉。因為此類收費論文的增加,一是可避免暗地請客送禮等不正之風,二是可以此類稿增加為由擠掉以往不易推脫的“人情稿”。人情稿只認人危害很大,而通過學術關的情況下只認現錢在這里倒并不一定是壞事。錢明著收到了編輯部這正地方,這樣集體多了經費,又去掉了一些社會不良風氣,能不算是“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原則”的一種嗎?
學術期刊的編輯都知道辦刊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辦刊宗旨和編輯方針。我國新聞出版管理部門雖未從學術期刊的學術水平這一角度制定過標準,但國家有關部門10年前就發(fā)布了《科學技術期刊質量要求》和《社會科學期刊質量管理標準》,對學術期刊的學術標準已有原則性規(guī)定。本著學術質量水平的標準和規(guī)定,就是收費來的論文編輯也必定以同樣的學術審視眼光去對待,其學術質量水平也必然控制在學術質量底線以上。“付了錢的,多爛的文章也會被刊登出來”。[12]這話是大錯特錯了。哪一位學術期刊的主編或編輯都不會因收幾百塊錢而去違犯辦刊宗旨冒險刊發(fā)學術上的“爛文章”,他們的學術道德和崗位飯碗也必定是不允許的。號稱湖南人文社科類學術第一刊的《求索》倒是個明證。《求索》是公開收取版面費的,它的學術質量水準不但沒有“爛文章”,反而創(chuàng)造了兩個奇跡:2003年在《新華文摘》統(tǒng)計的428種期刊的轉載篇目排序中躍居第一;今年重返2004新版全國中文核心期刊陣營。[13]因此,把學術期刊的主編或編輯說成是,“因為收取了版面費之類,吃人嘴短,拿人手短,自然怎么寫便怎么登,明知不妥,也樂得睜一只眼閉一只眼”[14]——可能是不知內情的誤解,可能是有不情愿交版面費遭遇的泄憤,也可能是有意污蔑在社會上默默無聞、擁有“幕后英雄”稱譽的正派學術編輯形象,無論怎樣這都是糊涂的無說服力的錯誤說法。如今學術編輯崗位仍是一個“賴漢子干不了、好漢子不想干”的活路。以高校學報編輯為例,一個有10年以上編齡的老編輯,論知識面和學術水平并不比教學一線同職稱的教師差,可他們在校內往往被劃為教輔部門、崗位待遇并不高。筆者相信,我國99%以上的普通學術編輯都是能夠遵紀守法的、都在兢兢業(yè)業(yè)地為我國的學術期刊事業(yè)工作,他們有重視學術看淡金錢的文人傳統(tǒng)和為作者竭誠服務錦上添花的職業(yè)信念。在他們長時期的辛勤工作中:不知有多少篇論文得了獎、出了風頭;他們的期刊不知造就了多少科學家、教授。而他們得到了什么?除了不算高的工資報酬和幾乎伴隨終生的失眠癥、頸椎病,還有什么?
三、從版面費遭來的罵聲、挨的板子看,不該挨板子的版面費卻挨得好疼,版面費是冤枉和委屈的,無端地指責實屬過分
首先,認定版面費為學術腐敗是錯誤的。有人說版面費是學術腐敗現象、是學術界的“毒瘤”。[15]這沒道理。顧海兵先生就不贊成使用學術腐敗一詞,其中的兩條理由是:易把不屬于腐敗的問題當作腐敗問題,不利于對癥下藥;定性不準易使問題嚴重程度夸大化,甚至只為轟動效應而損害學術人員的社會地位,不利于學術的發(fā)展。[16]筆者深有同感。拿版面費來說也的確存在此問題。版面費本不屬于腐敗問題卻拽到腐敗堆里挨板子,這樣夸大化實在損害了學術期刊編輯的正當的社會形象和地位。筆者擔心把版面費誤定為“學術腐敗”,會過多地吸引人們的注意力而使真正的“學術腐敗”或逃之夭夭或脫離人們的視線。“學術腐敗”不是沒有,關鍵是要找準。李主其先生認為主要有三種:一是違法,如行賄受賄,為了獲得項目的資助去向專家或者管理人員行賄、專家和管理人員受賄。二是違紀,如抄襲、剽竊他人成果;評審科學家私下透露評審結果或者串聯起來多投票和少投票等。三是違反科學道德,如人為編造實驗結果,如有的評選專家對基金評審進行暗示、誘導以達到個人的目的等。[17] 高校的學術腐敗現象宋元林先生認為主要表現為抄襲剽竊、他人代筆、買賣書號、徇私關照、項目壟斷、虛假鑒定、內定獎項、近親繁殖等八個方面。[18]筆者以為兩位先生看得比較準,我們可看出版面費問題并沒有列入其中。
其次,說版面費是在“出賣”不妥。有人在指責版面費時說“總有一些東西是不能拿來出賣的”、[19 ] 有人說版面費賣丟了學術聲譽、[20]有人說在版面費上產生了金錢與學術的交易操作、[21]有人由版面費看出了“原來錢就是標準”、[22] 有人說什么“刊物面朝作者開,有文無錢莫進來”、[23]有人指出這是利用掌管版面的權力尋租、[24]有人說學術應當是遠離物質的,令人氣憤的是有些人居然在學者與學術上面打起了經濟算盤。[25]總之,版面費在出賣、它使刊物走向了功利化,助長了學術腐敗,實在貽害無窮。這些都是太過分、太情緒化的說法。他們不知道還有稿件被錄用需自己掏錢變成鉛字的道理。難道收費就是出賣?各種普通的報名費收費出賣了什么?參觀門票收費出賣了什么?廁所收費出賣了什么?我們想不出來。其實學術期刊發(fā)表論文和出版社出書一樣都有成本費,如你要出的書掙不到成本費可問問哪一家出版社肯給你往里貼錢而不收你相當于學術期刊版面費的發(fā)行費。我們去飯店吃飯,收你的何止是成本費,飯店出賣什么了,出賣了中華飲食文化?出賣了烹飪藝術聲譽?這樣收飯錢豈不成了餐飲業(yè)的毒瘤?“飯店面朝吃客開,有嘴無錢盡開懷”——有這回事嗎?怎么一提到版面費就造成了“學將不學”的局面、竟逼得學人付出人格的代價、還破壞了學術界的誠信原則、給學術研究帶來惡劣影響又是多方面的、嚴重侵害了作者利益也褻瀆了學術研究、也不可謂是對神圣學術的一種玷污呢?版面費的“頭銜”這么多、“功勞”太大了!
第三,版面費成了替罪羊。不錯,拿學位、評職稱的論文“泛數字化”促成了學術期刊收版面費,但責任不能算在版面費頭上,是誰讓論文“泛數字化”的?不會是學術期刊編輯部吧。學術期刊是被動的,它決不會主動地找到想發(fā)論文的作者,現款也是作者自愿寄送到編輯部的,編輯部不可能“拿槍逼你”交費,作者也不是不聰明的作者,也不是逼著他交費他就會暢快樂意地交的。媒體是揭露了利用期刊謀取暴利的事件,如《中華現代醫(yī)藥》的非法發(fā)行;[26]福建一人假冒教育類刊物的名義,為欲評職稱各類教師有償發(fā)表文章。[27]但這都是假冒的期刊,其暴利也是假冒版面費的,這實際上是打著收版面費的幌子非法斂財,與學術期刊版面費無任何關系,它的危害是直接敗壞了版面費的名聲。有一位研究生作者,收到了一張要他交版面費的信函大為不滿,隨即把這一信函貼到了廣告欄上,[28]無非是想揭露版面費的罪惡,實際效果是根本蹭不著人家期刊及版面費一點皮毛。倒是這位研究生的做法不太含蓄文雅。給私人的信件公開了不說,他似乎不清楚版面費的形成是雙方的合約行為。就像人們去房市,誰會特意把不滿意價格的購房合同帶回來公開貼在廣告欄上、還要寫上一句這是某某帶回來的呢?還有那位讓人“潸然落淚”的清華研究生,他的賣血一事筆者表示質疑,堂堂名校的研究生非賣血不可才能助學發(fā)文章嗎?[29]當然此事即便屬實也實在與版面費扯不上。因為你兜里的錢都是一樣的人民幣、干什么都行,你總得去食堂用買飯吃、去商場購物吧,我說你用賣血的錢吃了飯、買了商品不行嗎?再說以賣血的勇氣和毅力來坐冷板凳潛心撰寫高質量的學術論文找到不收版面費的知音學術期刊大概也不難。
四、從版面費的現實狀況和人們對它的取舍態(tài)度看,版面費是學術期刊辦刊中很普通的正常的自然現象,版面費退場與否都是平常事,無須橫加干涉,重要的是全面有效地凈化和規(guī)范學術環(huán)境,整體提高學術研究水平
版面費和其他事物一樣,有一個發(fā)生、發(fā)展、消亡的自然過程,是期刊辦刊中很普通的正常的自然現象,這個自然過程本身是自由自在的,人們對它選擇取舍也是自由自在的。以平常心對待平常事是個好辦法。
高校里有的研究生對版面費難題顯得憂心忡忡,而有的卻覺得十分輕松。文科高校中認為有問題的占40%,理科高校認為沒問題的占大多數。[30]版面費報銷存在學校之別和文理科之別。特別是有些文科專業(yè)沒有學校撥款以外的其他經費來源。戴和平先生說“最好是高校能制定一個制度來保證論文版面費的支出,有制度保證才能從根本上調動研究生發(fā)表論文的積極性”。[31]由此看來決定版面費的去向可能最終要靠改革現行的職稱申報制度和現行的教育制度。學術期刊的論文低水平重復是事實。主要原因是與學術相關的制度未能隨經濟體制的改革而變遷,而學術期刊編輯部則鞭長莫及。但整體提高學術水平需要一個過程,得給作者“演練”的機會。劉世軍先生認為“低水平研究也有一定價值。沒有基礎,哪來高端?真正的大師很有可能就是在批判那些低水平重復成果的基礎上產生的。追求學術GDP有一個好處,就是讓更多的人都勤奮起來”。[32]要提高學術期刊的論文水平除編輯部努力外還應當依靠制度變革。
版面費的焦點還在收的數額上。官方人士說“社會上學術論文版面費收取混亂”,可能指的是收的數額大,所以“下一步對此會有明確的規(guī)范”。[33]陳志瑞先生認為,科技學術期刊收取版面費是政策允許的,人文社科期刊也能收,但新聞出版總署要從政策層面給出指導性意見,要收都收、要不收都不收。[34]筆者有不同看法:對版面費無須規(guī)范數額、也無須統(tǒng)一步伐。版面費收不收應該由學術期刊編輯部定奪;版面費收多少應該由編輯部和作者協商合約而定。有位人士十分驚訝地透露了一個“秘密”,說一家核心期刊的年收入高達70多萬元。[35]筆者認為這70萬元不會全部是純收的版面費。就算是收的版面費,單講誠然不少,但就編輯部支出的出版等一切成本來說,筆者認為不多。華中一所高校規(guī)定在《科學》雜志發(fā)表論文可獲得的獎金是50萬元,一篇文章幾乎能抵編輯部一年的收入。[36]中國社科院一位學者在某大學做一場報告的門票每張600元,如一場下來只收100人的門票就達6萬元,這就夠一家學術期刊編輯部忙活一個月。[37]我們可以粗略虛算一下。全國有新版的核心期刊1800家,每年收入70萬元,加起來是12.6億,所有學術期刊8889家,除新版的核心期刊1800家是7089家,按每年收入35萬元總可以吧,是24.8億,這樣12.6+24.8=37.4億。多嗎,不多!少得可憐!那個引渡回來只判12年刑的一個人不就一下子貪了相當于全國近9千家學術期刊1/3年的血汗嗎?37.4億只不過是10多個大城市的飯店一年中未打包鋪張倒掉的飯菜錢。而美國每年用于補貼學術、科技出版物的經費高達64億美元,[38]是我們37.4億人民幣的13.6倍。8889家學術期刊每家編輯部按有工作人員8人算,8889×8=71112人,71112人分37.4億是52676元,這個數虛加了不少,但編輯部人員要發(fā)的工資是實數、恐怕人均要占去3萬,剩下的22676元可以說連印刷費都付不起,別說發(fā)作者稿費、編輯參加必要的研討會等費用了。
我們認為學術期刊的上帝是從事學術研究的作者,作者的學術水平高學術期刊的學術質量就高。版面費當然依賴于作者交,這些作者里恐怕很少有富商大款,而這些作者的學術心氣都較高,作者為什么舍得交版面費,有一個重要原因是作者的學術水準的底氣相對某個學術期刊來說不太足,所以想依靠提供版面費在高分值的期刊上發(fā)表文章。普通的非核心期刊,則因為利益關系的制約,正日益受到那些文章高手的冷落,尤其是受到副教授以上職稱的作者的冷落。所以,學術期刊的作者急需提高學術研究水平撰寫出好稿子,而學術期刊中又的確存在好稿子饑飽不均的現象。其實在高分值的期刊上發(fā)表的論文并不意味著高質量,在低分值的期刊上發(fā)表的文章不意味著沒有水平。[39]所以現在一些學者和學術期刊正在研究提高和評價學術論文的辦法。趙海林、沈雁飛先生認為論文分值的高低依賴于專家系統(tǒng),要通過一種脫域機制建立對于專業(yè)期刊精細的排序系統(tǒng)。[40]劉大生先生認為核心期刊認定的機構今后可以專門從事核心論文的認定工作。核心論文的認定比論文評獎要好操作,它可以不考慮功利性而只考慮學術性。[41]萬錦堃先生提出“綜合評價梯度”概念,建議考核研究成果不再以是否在核心期刊發(fā)表為依據,而通過綜合考察論文的被引用次數、網上下載率等指標進行更科學的評價。[42]清華大學表示要完善現有的評價體系,充分考慮文科與理科、基礎性學科與應用型學科等的不同特點全面評價教師學術成果。[43]《浙江學刊》率先設“學術批評”專欄,是容納不同聲音、不同觀點的百花齊放的學術園地,著力組織不同學術觀點之間彼此碰撞、相互交鋒的爭鳴性文章,為平等、求實、嚴謹、科學的學術批評與學術討論提供一個負責任的平臺。[44]采取這樣一些積極有效的措施凈化、規(guī)范學術環(huán)境,對學術期刊和學術研究作者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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