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法律評論》主要內容包括:不動產信托受益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不動產抵押權無效或撤銷之探討——兼論不動產抵押權之善意取得、從邏輯到法律:推定改變了什么、中國犯罪構成理論體系構建基本思路論綱、當代中國少年犯罪的刑事政策總評、知識產權對價論的理論框架——知識產權法為人類共同知識活動激勵機制提供激勵條件、公司設限股權轉讓效力新解——基于江蘇公司糾紛案件裁判的法律經濟學分析、論反壟斷法對國有經濟的適用性——兼論我國《反壟斷法》第7條的理解和適用、保險合同部分無效的類型化考察、論私募基金監(jiān)管制度的建構。關于比較法律史的幾點思考、法律的規(guī)范構造及其關聯(lián)和體系化、論題學思維及其在我國的意義初探等等。
【影響因子】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收錄暫無。
【欄目設置】
本刊設有“法學專論”、“域外法評”、“比較視野”、“名家講壇”、“熱點筆談”等欄目。
【投稿須知】
期刊名稱:南京大學法律評論
主辦單位:南京大學法學院
國際刊號ISSN:0257-5892
出版周期:半年
出版地:江蘇省南京市
期刊語種:中文
期刊開本:大16開
現(xiàn)用刊名:南京大學法律評論
創(chuàng)刊時間: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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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夏歷及清代以前紀年一律用中文數字,提及帝王年號,須加公元紀年,如“康熙二年(1663年)……”;中華民國紀年用公歷阿拉伯數字。
3.雜志卷、期、號等用阿拉伯數字。
4.慣用語、縮略語、詞組、約數等,用中文數字,如“八國聯(lián)軍”、“一二·九運動”、“五年來”、“五六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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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刊引用,依次標明注號、作者、篇名、報刊名、年代卷次、出版日期,如“金克木:《主題學的應用》,載《讀書》1986年第3期”……;報紙須注明到第×版;不同地點出版的同一報刊,應在報刊前加注出版地,如“天津《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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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譯著須標明序號、作者國別、作者、書名、譯者、出版單位、出版年月、版次、頁碼等。如“[美]本杰明·卡多佐著:《司法過程的性質》,蘇力譯,商務印書館2007年版,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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